关于"“小区砸车事件”追踪二:维修费用尚未解决"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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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论共 3 条

搜狐网友 发表时间: 2003-07-03 15:29:40.0 IP地址: 218.104.100.★
吃不饱闹,有钱了也闹。闹心呀
搜狐网友:游戏伯乐 发表时间: 2003-07-03 14:35:10.0 IP地址: 220.163.16.★
真差劲。。不知道警察干什么去了。。也不管管。。这种事在很多地方都发生。有些汽车刮花。等等。哎。。
搜狐网友 发表时间: 2003-07-03 12:37:35.0 IP地址: 61.185.202.★
其实这也反映出另外一个法律问题:当住户买了小区房子后,他们则集体购买了该小区所有土地的使用权(70年),而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开发的露天停车场的所有权,在很大上归该小区所有住户公有。

至于开发上所建筑的地下或室内停车场则另当别论。但目前高昂的车库和高昂的车位费,则暴露出开发商和城建管理部门在设计和规划上的致命落后!以及消费者浅视的不成熟!

其实纵观我们整个国内社会,有一个明显规律:即城市越大城市生活成本则越高,以上海、北京等的通讯为例,其手机通话费高于大多数城市,房地产也同样,还有固话费、宽带、ADSL网络费。这不但反映出国内城市的竞争力差,更预示着中国加入WTO后诚实的竞争潜力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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