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最危险杀手还将存在 撞了白撞仍无立法定论的讨论 | ||
相关评论共 223 条 | 页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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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匿名 | 发表时间: 2002-09-17 14:58:54.0 | IP地址: 211.93.108.★ |
混蛋法规!! |
网友:匿名 | 发表时间: 2002-09-17 06:56:28.0 | IP地址: 61.182.100.★ |
撞了白撞是指在司机无过错而行人100%过错时撞了白撞,反过来,司机违章行使,明知对人民生命财产会造成严重威胁,还故意违章,发现应当判刑,司机违章行使,明知对人民生命财产会造成严重威胁,还故意违章(酗酒等),导致交通事故,人员死伤,应当按故意杀人罪,枪毙, 法律应当从两方面立法,不应只说司机无过错而行人100%过错时撞了白撞,司机违章行使,是明知对人民生命财产会造成严重威胁,还故意违章(酗酒等),导致交通事故,人员死伤,应当按故意杀人罪,枪毙! |
网友:匿名 | 发表时间: 2002-09-17 06:46:03.0 | IP地址: 61.182.100.★ |
不能简单地讲“撞了白撞”,这种说法本身就不妥,对于违章的司机(如酗酒等)明知违章对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威胁,明知故犯,应当学国外,应当判刑,终身不得开车,对于违章的司机(如酗酒等)明知违章对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司机,明知故犯,应当按故意杀人罪枪毙! |
网友:匿名 | 发表时间: 2002-09-17 06:45:06.0 | IP地址: 61.182.100.★ |
不能简单地讲“撞了白撞”,这种说法本身就不妥,对于违章的司机(如酗酒等)明知违章对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威胁,明知故犯,应当学国外,应当判刑,终身不得开车,对于违章的司机(如酗酒等)明知违章对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司机,应当按故意杀人罪枪毙, |
网友:匿名 | 发表时间: 2002-09-16 14:55:40.0 | IP地址: 218.6.192.★ |
司机应加强交通法规意识,但行人的交通意识更缺乏!!!! |
网友:匿名 | 发表时间: 2002-09-16 11:26:42.0 | IP地址: 218.29.161.★ |
反对撞了白撞。撞了白撞提法不符合国情,道路设计不合理,把交通混乱的责任都推给步行者骑车者甚是不妥,交通混乱的症结:1.过多的考虑汽车行驶的方便,太少考虑行人的方便;2.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责任规定不明确;3.特权车违章行驶的反面示范作用;4.交通参与者交通意识淡漠等。合理的交通设计和合理有效的交通指挥,给人们必要的交通方便,加之对违章者[或官或民]准确严厉处罚,交通秩序会逐步改观的。 |
网友:匿名 | 发表时间: 2002-09-16 10:34:41.0 | IP地址: 138.67.4.★ |
我们的交通混乱,行人胡乱违章,与交通违章责任界定不清有很大关系!!!!! |
网友:匿名 | 发表时间: 2002-09-16 09:32:27.0 | IP地址: 61.139.117.★ |
我们的交通混乱,行人胡乱违章,与交通违章责任界定不清有很大关系.但要推出先进适用的法律尚难,国民素质太低,还认识不到他的作用.本世纪初,火车进入中国不一样是费尽周折?! |
网友:匿名 | 发表时间: 2002-09-16 09:21:20.0 | IP地址: 210.73.70.★ |
中国是一个发展极不平衡的国家,文化、经济在城乡之间有着巨大差异, 而交通问题也有城乡差异。如果将北京、上海等这样的国际大都市与农村、乡镇同等对待:一面大量使用纳税人的钱修路,一面允许大家无法无天,使公路无法发挥作用,这本身就是浪费纳税人的钱,势必影响大都市的发展。所以在交通的法规上,应有地区差。是否撞了白撞也应有城乡差。 |
网友:qq | 发表时间: 2002-09-16 09:20:01.0 | IP地址: 202.84.17.★ |
不能简单地讲“撞了白撞”,这种说法本身就不妥,如果是守法的司机在已采取制动和避让措施后仍然将违章行人撞到地情况下,即使不让他负任何责任,他还要自己承担以下损失:车辆损坏及道路设施的损坏、自己及同车人的受伤医疗及误工费用、时间的损失等等。因此说并没有”白撞“,他已经为他人的过错付出了一定的代价了!法律和道德以及同情心不要混为一谈,如何能产生对社会整体的最大受益,是政策制定者更要考虑的方面。其实西方社会对个人的行为规范是否影响他人或社会整体方面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和处罚措施的。在哪些有古老历史和传统的国家里,情是大于法的,但其法律环境却是让人挠头的,交通异常混乱,社会效率极其低下,腐败却蔚然成风!新中国建立以来五十年了,交通管理方面却仍然如此一团糟,值得大家深思,其实其他方面不是也是如此吗,交通只不过是一个集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集中和典型的例子罢了,这里有更深一层次的问题,如对法的理解等等。法律制定的宗旨是引导人民向更文明的方向迈进,中国正处在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渡阶段,教育人民遵守现代社会的游戏规则是非常重要且艰难的任务,革命尚为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
网友:匿名 | 发表时间: 2002-09-16 09:19:01.0 | IP地址: 202.84.17.★ |
不能简单地讲“撞了白撞”,这种说法本身就不妥,如果是守法的司机在已采取制动和避让措施后仍然将违章行人撞到地情况下,即使不让他负任何责任,他还要自己承担以下损失:车辆损坏及道路设施的损坏、自己及同车人的受伤医疗及误工费用、时间的损失等等。因此说并没有”白撞“,他已经为他人的过错付出了一定的代价了!法律和道德以及同情心不要混为一谈,如何能产生对社会整体的最大受益,是政策制定者更要考虑的方面。其实西方社会对个人的行为规范是否影响他人或社会整体方面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和处罚措施的。在哪些有古老历史和传统的国家里,情是大于法的,但其法律环境却是让人挠头的,交通异常混乱,社会效率极其低下,腐败却蔚然成风!新中国建立以来五十年了,交通管理方面却仍然如此一团糟,值得大家深思,其实其他方面不是也是如此吗,交通只不过是一个集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集中和典型的例子罢了,这里有更深一层次的问题,如对法的理解等等。法律制定的宗旨是引导人民向更文明的方向迈进,中国正处在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渡阶段,教育人民遵守现代社会的游戏规则是非常重要且艰难的任务,革命尚为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
网友:匿名 | 发表时间: 2002-09-16 08:55:22.0 | IP地址: 202.110.116.★ |
请问专家们:到底车是危险杀手还是人是危险杀手? |
网友:匿名 | 发表时间: 2002-09-16 08:53:31.0 | IP地址: 202.110.116.★ |
如果说是行人的过错撞了白撞,人死了白死,那么是司机的过错撞了人,能不能把撞了人司机毙了呢, 如果是这样我认这一条可行。 |
网友:匿名 | 发表时间: 2002-09-16 08:49:27.0 | IP地址: 202.110.116.★ |
不知道谁替无车族说句话 |
网友:匿名 | 发表时间: 2002-09-16 08:09:30.0 | IP地址: 202.108.206.★ |
我是有车族,但是我坚决反对撞了白撞。 因为,行人走路,无可选择,而有车族你可选择不坐车,可以选择绕路,加之中国交通道路规划不合理,严重侵犯行人的利益,所以,简单实现撞了白撞坚决反对。 另外,行人违章撞了白撞,将付出生命的代价,而司机违章,行人也将付出生命的代价,合理吗? 在国外,在人多的地方,从来都是车让人,因为行人是弱者,同时,外国的赔偿标准非常之高,所以,一般司机不敢违章。而中国的司机,大多是从行人过来的,还是横冲直撞的,随意违章,就是因为赔偿的标准太低。 在国外,每一个司机,几乎又是行人,而在中国,司机几乎不会是行人,因为在中国,司机是特权阶层。 坚决拥护人大的决定,说明,代表13人人民的人大不是橡皮图章。毕竟,有车人只是13亿人中的少数,哪怕有2亿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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