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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部门:汽车召回暂不适合中国

最近国际国内汽车行业炒得最凶的就是汽车召回。国家机械局汽车处杜副处长认为,目前我国并不适用召回制度。国际上通行的自我认证和形式认证两种体系,不能简单地照搬。从中国的国情看,这两种体系不能硬塞在一起。

所谓形式认证,简单的说,就是汽车生产企业开发设计一种新型汽车,自行提出汽车产品的各项标准。然后到国家指定的机构去检测,合格以后,要保证产品标准和生产的一致性,然后才可以批量生产。但是这种办法就把国家和企业捆在一起了,如果客户在使用汽车的过程中出现质量或设计缺陷,国家要不要负责呢?不负责是不行的,负责的话,又有多大的信任度?这种捆在一起的制度能保证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能吗?这种方式主要在日本及欧洲实行。美国实行的自我认证制度,则采用由国家颁布汽车制造的各项标准。汽车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标准开发设计并制造汽车,然后投放市场。国家在市场上任意购买若干辆汽车进行检测,发现有质量或设计上的问题,可以通知汽车生产企业“召回”。这个办法把企业与国家分离,各司其职。但是这显然不适合中国国情,等到国家发现国产汽车的问题以后再要求生产企业“召回”,损失太大,企业和国家都承受不起。

由于目前我国除了“红旗”是自有品牌以外,大多数车型是国外设计的,因此在技术上和质量上都是采用国际标准。不可能某一车型采用某国的召回制度。从目前中国汽车工业的现状来看,汽车召回制度显然还不宜实行。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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