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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汽车制动液留神! | 随着我国经济政策的开放,汽车工业的发展是令人瞩目的,汽车的生产能力逐年提高,汽车格局也发生了巨大变化,液压制动的轻型车、乘用车、小轿车及大吨位的载重车发展速度更是惊人,约占全部汽车数量的70%。作为车主,对制动液的了解知之甚少,但它关系到你的行车安全,不可小视。
汽车制动液作为汽车液压制动系统的工作介质,必须具备良好的高温抗气阻性能。不合格的制动液使用时制动系统中容易产生气阻,使制动失灵,严重的会造成制动失效、零部件损坏、导致制动失灵,易出现翻皮碗和缩皮碗现象,导致制动系统泄露等严重后果。
现在的汽车制动液市场,并非一方净土,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假冒仿冒产品对名牌产品带来了冲击
产品的高知名度在给企业带来财富的同时也孕育了一批仿冒产品,这些仿冒品的质量低下,不仅严重地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损害了名牌产品的形象,使名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不断萎缩,这是一个相当严重的问题.这些仿冒者将产品的包装桶和标识图案做得与名牌产品相差无几,只在商标及厂名等处有所不同。据了解,国内一些知名企业如:福建省南安市蓉中石油化工厂、浙江大学方圆化工实业分公司、鞍山利迪化学品有限公司、天津东华化工厂等均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在市场上打假。
2.低档产品充斥市场
历次国抽中都能发现一些家庭作坊,他们既无技术力量,又无生产设备和检验手段,只是看好制动液有利可图,大肆制售劣质产品。这些企业年产量不足百吨,但企业数量众多,甚至一个村子就有几十家,他们产量的总和就不容忽视了。劣质产品的特点是价格低廉,多数产品的售价低于正规产品的成本价;交易方式灵活,往往是在汽配市场上挨家挨户地送货,待产品售出后再来收钱。时间长了,流通领域自然形成了制动液产品代销的惯性。正规企业的产品大都因价格及货款回收困难而放弃了汽配市场的销售,从而造成了劣质制动液产品在流通领域中铺天盖地的局面。在国抽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复查时,那些家庭作坊不是积极整改,而是关门大吉,准备重打锣鼓另开张,“改头换面”逃避处罚。
在顺义的南法信村存在着许多这样的家庭作坊,他们没有正规的生产设备,一口大锅,一根木棍,一些价低质次的杂醇及矿泉水瓶就可满足他们的生产需要,产品的批发价在5元左右;更有甚者在水瓶中装入有色自来水,瓶盖中加一片浸过杂醇的垫片就出厂了,批发价仅1元。他们的大部分产品销往内蒙、河北、河南等地。
3.汽车维修行业中存在的问题
在抽查时发现汽车生产企业设在全国各地的特约维修站点,在维修汽车时并不一定使用原车配套的制动液,而是以低档产品替之。社会的一般性维修厂,特别是街边小修车行使用的制动液质量就更可怕,什么便宜就用什么。汽车生产企业在选择配套产品时严把质量关固然重要,但汽车离厂后的社会维修是直接关系到用户安全的关键环节,而恰恰就是在这个关键的环节上管理极为松懈,维修行业的质量必须要抓,而且要严格地抓。
选用技巧
广大用户在选购机动车制动液时,由于没有基本的检验手段,因此只能从产品的标识和外观上判断其质量。这里为大家提供几条识别劣质品的方法,仅供参考。
1.标明沸点为130℃、190℃等。家样的产品,一定是不合格品,根本不要考虑选购。
2.标识上应标明:产品的商标、规格;生产企业的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不仅仅是呼机号码)等。
3.标识上的型号:凡是标明为“醇型制动液”的均为劣质产品;凡是标明为符合GB10830-89标准的JG0、JG1和JG2型的均为不合格品。因为GB10830-89已经被修订为GB10830-1998,新标准中取消了JG0、JG1和JG2三个低档产品的技术标准,也就是它们已被淘汰了;凡是只标明某某汽车专用制动液,但未标明具体型号级别的产品应慎用。
正确的标明方式是:符合GB10830-1998标准的JG3或JG4型制动液。
4.标识上的主要性能指标:凡是标明平衡回流沸点低于205℃的产品均标识上没有中文字样的“进口”产品,不符合消费者权益法,应慎用,以免上当受骗。
5.对于标识符合要求的产品还应观察其外观,国家标准规定,制动液产品的外观应为清亮透明,无悬浮物、尘埃和沉淀物质。凡是不符合该规定的均为不合格产品。
6.关于产品的气味:国家标准对制动液产品的气味虽无明确规定,但有两种情况可以从气味辨别出来是劣质品:一是带有酒精味的产品,其主要性能不可能达到国家标准,均为不合格品;二是没有任何气味的产品也不可能是合格的制动液产品,因为制动液是由带有特殊气味的化工原料合成出来的,因此是有特殊气味的。 汽车世界中文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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