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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厅:禁止强制售卖意外伤害险
2003年11月26日11:16  作者:林翎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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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获悉,广东省交通厅重申,禁止客运站在旅客票价外强制售卖意外伤害保险。

  据介绍,最近广东省一些客运站在售票过程中搭售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保险单,有的操作方法有违国家的有关规定。对于客运站在旅客票价外售卖意外伤害保险问题,交通部1996年在转发国家计委关于重申禁止在旅客票价外强制收取保险费的通知中已作了明确规定。

  广东省交通厅再次重申,各售票处在向旅客发售客票时,不得在同一窗口发售意外伤害保险票;给订票单位预订客票亦不得同时搭售意外伤害保险票。否则视为强制旅客购买保险票。

  各售票处为保险公司代办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应设立专门窗口并凭旅客已购买的有效客票在旅客自愿的前提下单独办理。各客运站对已购买或未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旅客应一视同仁,不得以购买保险为条件,在发售客票、检票环节上,变相强制旅客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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