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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有10种机动车不准在高架桥上行驶
2004年01月13日13:29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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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高架快速干道交通管理,保证高架桥快速畅通,西安市公安局昨日出台新规定:不允许行人、非机动车以及摩托、拖拉机、农用车、20吨以上的货运车、教练车等10种机动车上高架桥。

  西安市高架桥行车新规定

  高架路上禁止行人、非机动车(含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和下列五类十种机动车辆通行:1.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2.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3.拖拉机、农用运输车;4.铰接式客车及载质量在20吨以上的货运机动车;5.悬挂试车号牌及教练车号牌车辆。

  驶入高架道路的货运机动车车厢不得载人。厢型货运机动车行驶时,车厢门必须关闭。同方向划有三条机动车道的,自中心分隔带依次向右,第一条车道为超车道、第二、三条车道为行车道。上匝道车辆驶入行车道前,应注意避让正常行驶车辆。行车道内行驶的车辆需下匝道时,应提前变道至右侧行车道;未及时变道的,从下一匝道口驶离。在高架快速干道上,车辆不准掉头、倒车,不准临时停车。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车时,须紧靠道路右侧边缘停车,并在距车后五十米外的地方设置警告标志,同时开启危险信号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宽灯和尾灯。

  养护高架桥应避开交通高峰

  车辆在高架道路行驶时,货物滴漏、散落、飞扬造成道路污损的,应立即报告高架快速干道路政管理部门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路政管理部门接报后应及时负责清理。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抛锚,应立即报告交通警察或通过报警电话报警,需徒步报警的,应紧靠道路右侧边缘行走。无关人员不得随意下车。

  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高架快速干道路政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高架道路上堆物,设置路障、标牌或商业性广告。

  在高架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穿着有反光识别标志的工作服,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围栏,并设置黄色频闪警告灯或使用反光标志。养护、维修应避让交通高峰,除不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的日常养护、维修外,施工单位应事先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采取安全措施后再行施工,竣工后及时清理现场,恢复路面和道路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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