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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警拖车不再收费 违章停车罚款
2004年03月01日08:43  作者:高杉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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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章停车将被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实施七年的拖车收费今起取消 ■摄影/王素棋

  本报讯 从今天开始,本市交管部门将违章停放的车辆拖走以后,不再向违章驾驶员收取200元的拖车费,这意味着从1997年开始的“拖车收费”,今天终于到头儿了。

  ■拖车收费200元实施7年终取消

  昨天上午,市交管局新闻发言人宣布,从3月1日起,交警对在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明令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的驾驶员,将依法给予相应的罚款、记分及吊扣驾照的处罚,如果违章停放的车辆确实影响其他车辆行驶和交通畅通,交警可将违章车辆拖走,但不再向违章司机收取200元的拖车费。

  据介绍,依据市政府发布的《北京市对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车辆物品处理的规定》,市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了拖车收费的标准:小型客、货机动车,每车次收费200元;拖拉2吨或22座以上大型客、货机动车,每车次收费250元。这一标准从1997年开始实施,到现在已经有7年。

  ■交通安全法规定拖车不得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将于今年5月1日施行,其中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取消拖车费不是放任乱停车

  取消“拖车费”后,会不会导致乱停车行为泛滥呢?交管部门表示:“拖车费”取消,不意味着对乱停车行为采取放任的态度。在5月1日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以前,本市交管部门依据现行法规和规定,对违章停车的驾驶员处以“5元以下罚款,记3分,并处吊扣一个月以下驾驶执照”的处罚。5月1日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后,交管部门将按照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违章停车行为严格处罚。另外,车被拖走后,驾驶员可拨打122,查询车辆停放地点。

  ■取消拖车费是将执法权与利益脱钩的表现

  虽然交通安全法中规定,对违章停车行为的罚款额最高可达200元,与现在的“拖车费”相同,但专家指出:“违章罚款”和“拖车收费”有本质的区别。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著名行政法学专家应松年认为:拖走违章停放的车辆,是交管部门的执法行为,而执法行为是所有行政机关的义务和职责,履行职责就不能收费。政府的行为无论如何不能跟利益挂起钩来,否则危害无穷。

  记者采访时还了解到,不少驾驶员关心5月1日以后,交警对乱停车行为进行处罚时,如何把握罚款的幅度。私家车主张先生不无忧虑地说:交通安全法对乱停车的罚款幅度是从20元到200元,这个弹性太大了。罚多少由警察定,警察高兴罚20元,不高兴可能就罚200元。他希望本市在制定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时,能确定严格的执法标准,规定什么情况下该罚多少钱,免得在交警处罚乱停车行为时,出现违章司机与交警“侃价”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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