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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对消费者意味着什么?
AUTO.SOHU.COM  2004年03月16日11:35  搜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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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感谢各位专家老师到搜狐汽车频道作客,与广大网友一起探讨汽车召回制度意义对消费者的影响。

  这个星期是搜狐汽车频道消费指导周的第二天,我们今天的话题主要围绕消费者来谈,召回对消费者意味着什么?消费者能够从召回制度里面得到什么?首先请各位专家对召回制度的出台做一下评价。

  贾新光:首先应该说汽车召回是属于大家盼望已久的制度,终于推出来了,应该说是一件好事,是一件受到消费者欢迎的好事,同时召回制度实行肯定会对保护汽车消费者利益,促进汽车产品提高质量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召回表示我们在汽车质量管理方面应该是跟国际接轨的,采用同一个办法来管理。总体来讲是欢迎这个好办法。

  邱宝昌:汽车召回制度的出台对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生命健康权、财产安全以及公众利益是非常有意义的。汽车召回制度也是一个开门立法,是产品质量法的一种细化.

  我们今天也看到是根据产品质量法制订的,同时也是消法对消费者的细化。不仅对汽车产品质量加以界定,什么时候召回,同时是对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和公众利益起到巨大的保护作用。当时国家没有出台的时候,国外、国内以及国内出台的时机,特别强调一点,消费者的配合问题。

  刘飞:刚才邱律师谈到召回制度出台的时机,这个问题很重要,这两年大家知道在中国汽车工业是飞速发展,可以说是井喷式的发展。在这个时候出台汽车召回制度尤其有必要,汽车消费者的规模在迅速扩大,意味着召回制度所涉及到的群体是越来越大的,这也让我们想起了国外的一些经验,尤其是在西方国家在欧美、日本这些国家.

  尤其是在西方国家在欧美、日本这些国家,他们的汽车召回制度一般是在70年代前后出台的。日本60年代是汽车高速发展的时期,69年出台了汽车召回制度,一般中国好多汽车业界人士在看中国的汽车市场的时候,一般都会联想到把今天中国的汽车市场和60年代的日本汽车市场拿来相比,从这个角度上也可以理解为什么现在汽车召回制度得以出台,我想这是汽车召回制度出台的背景情况。

  郝庆丰说:中国的汽车召回制度来之不易,经过反复讨论和研究,实际上它的出台标志着中国汽车市场在不断成熟不断发展,而且对消费者的保护又多了一个手段。我觉得关键是在召回制度的实施过程中肯定还会要不断去完善,不断去细化,不管怎么说我们还是在汽车市场的完善上做出了非常重要的一步

  主持人:正如郝主任所讲到的,汽车召回制度在汽车圈里面确实是大事,我印象中2002年底提出征求意见稿,这之前围绕召回媒体有很多评论,应该说千呼万唤始出来,对此大家的感触非常深。

  贾新光:应该说实际上很早在90年代末就有一回内部讨论办法,发给各厂的时候各厂反映比较强烈,没在媒体上说,很多厂子面临没顶之灾,对于汽车召回制度。那时候汽车属于团体消费,这个问题不是矛盾那么大。当时这个事没有在抓,后来由于私人汽车消费越来越多,还有个人汽车消费当中遇到的质量问题越来越多,我们基本没有很完善的法规,引起很多新的问题。

  到了2000年或者2001年期间,国内多次进行过讨论,非常激烈的讨论,有的把学者、消费者、厂商三方叫到一块儿讨论,争论非常激烈,有的说不具备各方面的条件,从消费者来说赶紧要实行召回制度,报纸整整登了几版。应该说当时主要的问题是两个,一个是厂家担心受不了,第二个政府也担心厂家受不了,中国的汽车工业还需要保护。

  促使这个问题能够向解决的方向发展有两个因素,一个是国外的召回在中国不进行,国外在全球召回在中国不召回,近来好一些叫特殊修理也不叫召回,召回要有报告要干什么干什么,特殊修理没有这回事。

  其次,帕杰罗事件造成很严重的损失,但是厂家到现在还没解决这个问题。在处理这个问题的时候,无法可依,所以到现在处理不了。这些种种原因造成2002年的讨论稿,拿出来之后讨论非常热烈,内部还是有很多争论,有人说不全,实际就缺这个规定。召回缺的就是基本的法,有了法之后就好办了,老说制度不全所以不能实行,实际要赶紧出这个制度。

  应该说在各方面推动之下,特别是借315这个机会推出来,我觉得这是经过很长时间各方面的争论、努力的结果,对消费者权益越来越重视,这是一个很大的转变。

  主持人:召回经历漫长的时间,到底是为什么迟迟推不出来,各位专家有什么看法?

  贾新光:这里面有两个错误认识,第一个原来都认为召回就是招回来了,收回来了,都害怕这个。这个词在五六年前还很陌生,在食品和药品销售有过召回,这个不合格召回,那个是真正收回销毁,汽车不是这样,汽车召回实际是把缺陷解决了,还给消费者使用。厂家害怕也是因为这个原因,车国外一召回就几十万辆,车全收回来受不了,这是误解。

  召回是不是会损坏民族汽车工业的利益,或者损害它的发展,这也是一个担心,最主要的担心在这儿。我们汽车工业本来很弱小,大家也知道它的质量不是那么好,你再来这么一个雪上加霜的事,能不能承受得了,最主要的问题还是这个。从利益来说,厂家肯定不会主动要求做这个事,在经济学上这属于外部效益,安全环保这类的事从经济效益上没好处。

  刘飞:贾先生刚才说的这一点,怎么理解召回确实是消费者不要有这个误区以为召回就是退货,召回不是退货,如果这么理解厂家也受不了。国家一召回几十万辆,退货的话汽车厂就全垮了。这是一个误区,召回这个词大家首先要理解清楚,召回不等于把货退给它,只不过把有缺陷的产品拿回来进行必要的维修。

  为什么汽车召回在中国这么漫长?

  首先从2002年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到现在,应该说一年多的时间,大家如果了解中国汽车可能不仅仅局限于汽车,中国产业相关政策的出台一年多的酝酿时间不算长,还有很多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大家现在很关心的中国汽车产业政策,已经酝酿了很长时间,而且也已经有不止一次的所谓征求意见稿出台,但是现在还没有出台。首先大家要了解,虽然大家感觉很早以前在谈这个事情,到现在才出台感觉比较长,但是其实从政府运作来说,效率还算比较高的.

  当然效率高跟刚才谈到的中国汽车市场这两年的发展背景是有关的,特别是中国2002年、2003年50%、60%的汽车增长,消费者的群体变了,从以前的公家消费到私人消费,而私人消费不可避免更关心产品的质量,更关心自己作为一个消费者的利益能否得到保护,从这个角度来说也是促进召回制度出台的一个原因。

  此外谈召回制度的出台,这之前出台的几个背景。中国老百姓以前听到汽车召回一般是从媒体上听到国外哪个品牌又召回几十万辆车,但是经常把中国凌空了,中国不包含在内。不是这些厂家不重视中国这个市场,很重要一条中国没有汽车召回的相关制度,没有强迫性。而国外不是因为良心发现就去召回,而是在欧美发达国家已经有这种法律法规的规定,要么主动召回,要么强制性召回,只有这两种选择,而在中国没有这种召回是因为没有这种法律法规的出台。

  随着中国汽车市场的发展,这种情况是不能长久下去的,这是一点。市场竞争的问题,以前我们觉得这种召回会损坏民族工业,质量得不到保证,是不是经常忙于应付召回的问题,忙于应付消费者的投诉,是不是没有办法安心在自己的生产经营上,大家对自己的质量没有信心,或者对自己的民族工业没有信心。到今天这个问题已经不能从这个角度来考虑了,今天国外的厂家已经大规模进入中国.

  现在中国的市场是以洋品牌为主的,如果我们还是停留在以保护的意识,以这个为理由来避免尽快出台召回的话,对民族工业不是一种保护,而是造成你很难给民族工业一个动力,尽快去完善改善自己的质量。

  消费群体现在绝大部分消费者已经是私人消费,私人消费肯定关心自己的消费权益,这个转变也是促成召回制度出台的原因。

  邱宝昌:汽车召回制度为什么能够出台,尽管很漫长,我认为有几点。一个是汽车市场发展的必然,第二国际惯例对我们国家市场的影响,国外都有我们中国要与国际接轨也应该有,不然很多问题上处理上不对等。重要的一点,新一届政府“执政为民”的理念,群众利益无小事,汽车安全是大事,如果没有执政为民的这种理念我想现在有些法规的出台可能还是很漫长的,大家争来争去,是不是一召回就损坏了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从局部看可能是召回对某些厂家不利,但是从对整个行业来说是一种促进提高产品质量,增强整个民族汽车行业的竞争力,这里面不仅对民族产品对国外产品,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之内,这个规定的出台对我们提高竞争力,对整个汽车行业是有利的,不仅仅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公众安全利益等等,是综合的。

  主持人:我们的消费者更加关心的是10月1号规定实施以后会是什么样一种格局,会出现什么样的情况,会给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保护会带来哪些新的景象。比如我10月1号以后买的车和10月1号以前买的车面对召回的时候,在维修方面会有什么不同的待遇?

  邱宝昌:我们国家现在也在向法制国家迈进,在规范市场比如像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通则还有很多的技术法规和标准,但对汽车行业的召回算一个部门规章,不是一个法律,我认为它是我们产品质量法和其它大法的细化,更明确、更具体。

  至于10月1号以后出现什么问题,首先是不是同一型号同一批次里面出现了带有共性的不合理的安全因素。召回是有条件的,首先是缺陷产品,从实际来讲这里面也有规定。另外,作为我们的消费者,我们国家已经有这方面的规定,10月1号开始实施,目前消费者当中所遇到的对某些产品某些型号的汽车应该留心要留意,因为召回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厂家发现了主动召回,还有是强制召回。这个强制召回专家起到决定性作用,但是广大消费者最有发言权。广大消费者就是汽车的使用者,应当对所使用的汽车遇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是你的权利也是你的义务,也可以集中向搜狐网站反映情况,或者向我们国家认定缺陷的专家委员会或者有关部门反映,如果没有广大消费者的积极参与,召回制度实施是有一定难度的,因为专家不能每辆车都去使用,只有问题反映出来以后,通过专家论证,第一手资料还是在消费者手中。希望10月1号之后,或者现在广大消费者一定要留心,我们国家有这个规定了,要为这个规定的实施尽自己的努力,不仅维护自己的利益,也是维护他人的利益,公众的利益。

  主持人:10月1号以后汽车质量出现问题,首先不是找现在所谓的投诉部门,比如消协,比如搜狐的投诉中心,是不是直接找国家认定的召回制度认定部门,国家质量检验检疫局?

  邱宝昌:质量问题分两种,一种缺陷产品存在不合理的安全危险,一些科控的东西,可以通过消协进行投诉。另一方面,召回与退回不一样,召回不是退货,汽车三包规定涵盖面很广,主要涉及安全问题的潜在不合理的危险做出来的召回,有的发生了,有的没发生。三包规定退、修、换。

  贾新光:实际上应该说第一个问题,关于10月1号以后新车和老车有什么区别,都享受。规定10年之内都要召回,开了五年还有五年的保证期,出现问题也是要保证的,主要解决以后的问题,不是对以前的问题解决。这个对消费者来讲还是非常有好处的。不是说开旧车就没有保障了,车龄10年了就危险了,没有保障。在这里还有一个议损价,这个期限比较短,这个问题不能笼统地说。

  我们将来可能还要有一个实施细则,到底什么召回什么不召回,这里面简单说了三条都是可能召回的,在美国汽车召回法里面说了十几个方面是召回的,比如说转向机构问题、燃油系统可能引起火灾的,轮胎可能发生爆裂或者其它的,油门可能卡死,发动机冷却风扇坏了,雨刮,燃油系统可能造成熄火的故障,座椅也是安全的。关键部件可能脱落,电路故障造成起火,气囊,儿童座椅、安全带。

  什么东西不召回?空调、音响不在召回之内,正常的磨损、车身的锈蚀、油漆和装饰质量不在召回范围之内。这是国外的法律,这就说明跟安全没有关系的都不在召回之列。

  召回实际上有三个渠道的信息,一个渠道是政府搜集车辆事故或者各种维修方面的信息进行分析。这是政府独立来做,大量信息不管从什么地方来要独立进行一些分析,特别是交通事故统计报告要从里面分析,撞车之后车内死亡,还有着火这类分析。第二个渠道,厂家自己的反馈,咱们都讲4S店,谁也没有讲最后S的信息反馈,信息反馈就包括这些东西,光讲了前面卖多少车卖零件。厂家要有信息反馈,维修报告是第一手的,甚至解剖大量的同类问题出现,厂家必须重视。

  第三个渠道,消费者投诉,消费者投诉刚才说的不是什么都投诉召回,而是那些怀疑有这些缺陷就可以,这个怀疑美国也有一个故事,有一个女消费者的车怀疑某个部位有问题,跟厂家说,但是厂家说没问题。她在网上征求同样的案例,征求了二百多个,逼着厂家给解决这个问题。

  开玩笑说,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有人团购,实际将来消费者应该有一个团维,以团体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利益。一个人说服不了它,一堆例子不得不服。这个法特别强调消费者要配合,消费者不配合有什么情况?

  帕杰罗的召回找到开车的人了,开车人说我这个车没事算了,居然拒绝做召回。国家责令三菱公司给你召回,找到司机居然不修。这个法需要消费者的配合。

  主持人:是不是意味着以后出现了质量问题就可以在网上征集相关意见要求召回呢?

  贾新光:这里面关键是要经过检验机构判定,这里面成立一个专家委员会,检验机构负责出报告,专家委员会认定报告。检验机构是客观的,出了一堆数,专家来看这个是什么什么原因,可以判定为是缺陷,那就可以了。

  邱宝昌:在汽车消费当中有一种不正常的现象,像商品房也好,大宗物品都有一个买卖合同。汽车销售当中很少有合同,就是一张发票,权利义务怎么明晰?这些东西完全可以在买卖合同里面约定,既没有买卖合同又没有召回制度,所以原来汽车纠纷很多。这个月北京十个律师起草了关于汽车的45条合同范本,双方的权利义务怎么约定,质量问题、缺陷问题怎么约定,法律没有规定的双方可以约定,你的约定不违法法律,都是合法有效的,遇到问题都要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承担合同的责任。

  主持人:大的媒体平台上开这么一个窗口,按照质量问题、影响安全问题,诸如此类的服务问题给消费者一个投诉平台,让消费者把问题集中在一起。

  邱宝昌:中消报做得很好,与搜狐联合,让消费者获得信息得到实惠,不出问题看不看无所谓,出了问题你们的信息对他们是有效的。

  贾新光:消费者应该有问题就反映,投诉这条不可少,真正问题的认定还是得经过检验和专家认定,不是由消费者来判定的。

  主持人:真正实现大规模召回的话可能也不是件简单的事。

  贾新光:怎么认定这是个问题?汽车正常在开发阶段经过大量的实验,计算机上的模拟实验、撞车实验、驾车实验,但是还是很难发现问题,往往积累到一定程度发现,发现以后还得分析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怎么来解决,这个技术难度也是很高的。特别是现在电子化程度很高的情况下,现在有一些电子问题,使计算机老死机,什么问题?谁也不知道。这个非常复杂。

  主持人:投诉中心向厂家反映问题,厂家进行修理免费更换零部件,以后召回制度实施与目前的操作方式有什么区别?

  郝庆丰:召回是针对同一批次大量同一问题出现的缺陷,而日常生活中消费者遇到的问题很多都是个案,由于市场不完善,企业管理有缺陷,所以个别的个案更多于同一批次的投诉。刚才邱律师讲投诉不可少,希望大家有问题来投诉,这是你的合法权益。投诉完之后自己的问题解决掉,其次如果我们认为反映多了都是这个问题,我们有这个线索了,我们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也可以向厂家反映。

  召回制度的实施对中国汽车市场是一个非常大的促进,原因在于汽车生产厂商头上悬着一把利剑,汽车企业太多了,大大小小都有。有的年产量五千辆也叫一个汽车厂,而且也能上牌照,这样的车出来以后对于将来还能不能生存下去这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召回制度从消费者这方面有了一个维权的手段,对企业在生产过程当中有了制约,实际对企业对消费者都是有好处的。

  主持人:10月1号之后召回制度的推行会面临哪些实际的挑战?

  贾新光:首先一个要有实施细则,哪些方面召回,哪些方面不属于召回,应该有一个明细,这个清单可以调整,但是要有,不然不好执行。消费者认为我有问题全是投诉,现在召回不是解决所有问题,而是解决缺陷问题,真正大量问题需要三包去解决。再一个鉴定,这是关键的,鉴定才能认定,专家也不能看着就来认定,一定要有鉴定报告,这个鉴定检测涉及到对进口车的检测问题,能不能检测,咱们的检测水平有限,能不能把人家的问题检测出来,检测出来人家服不服。

  你检测完了厂家说不行,咱们普遍存在着社会的检测机构低于厂家,国外更厉害。德国干脆让厂家自己做认证,政府的那套东西不如厂家,现在合资厂从国外引进一套生产线,对国家检验机构检验不行。认证机构的问题,在过去争论当中也就是这个问题,认证机构又跟钱有关系,它得收钱,收谁的钱?厂家的钱。最后指定是厂家给钱。

  刘飞:现在认定机构和厂家联系很多,甚至是一个母公司下来的,有一个利益冲突的问题。

  贾新光:现在认定机构除了天津认定中心是独立的,其它都和厂家有关系。还有专家的问题,从汽车厂找一帮专家,在汽车厂之外找专家很难找,这就跟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似的,从各医院找来一帮医生,他肯定向着医生,从外面找医生找不着,个体行医的还不能找,这是一个问题。这个办法很好,关键在实施,实施当中的问题很多。大家不要太担心召回不是很严重,美国将近40年召回两亿辆,每年召回相当于40分之一的车。

  日本召回率是30年召回两千万辆,相当于每年召回不到百分之一。中国一开始可能量大一些,但是政府可能卡得严一些,不是太严重的就不召回,一旦召回必然非常准确。

  主持人:一旦召回的话,召回的企业就面临生存的问题?

  贾新光:召回主要是比较麻烦,召回和一般的保修不一样,你事先得报告有什么问题,然后得有一个解决问题的方案,之后有一个工作计划报告给国家有关部门,之后把每个消费者都找着,多长时间召回了多少,国外收费率也不是太高,一般80%多。最后还要有一个报告,国家还得去问消费者怎么样。

  行动比较麻烦,有的损失比较大,涉及到比较严重的问题。前两年美国福特轮胎问题,凡士通给供的轮胎,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召回,找凡士通,凡士通不承认,从此切断供应关系,加上其它召回问题,损失80亿美元。要在中国就是上千亿,这只是直接损失。这里面经销商的配合非常重要,通过维修站,通过4S店做这个事,现在维修站和4S店不关心这些东西,怎么能够把这个完成。

  主持人:网络不健全,4S店不是很多,怎么样组织召回维修确实是一个事情。

  贾新光:对维修是一个考验,现在实际上我们国家原来出了一些比较激烈的质量纠纷,往往跟销售店和厂家之间的关系有关,有一年韩国的车销售店反映给厂家,厂家认为不会出这个事不理,经销商受不了,矛盾都集中到经销商身上。经销商把这个问题捅出去,最后引起轩然大波,包括砸大奔,在经销商什么都解决不了,厂家又摆谱砸大奔毁坏奔驰公司的名誉。经销商在外面还是代表厂家,不是代表个人的,解决不好问题更大。

  主持人:即使产品召回以后免费维修、免费更换零部件以后,消费者反映还是有问题.

  贾新光:那就出在落实的问题上,厂家在报告之后要提出一个方案,这个解决方案应该把这个问题解决了,还有问题再召回。

  刘飞:谈到召回消费者最关心的,如果自己有辆车,这个车遇到什么样的问题可能我会想到属于召回范围之内的故障,这是第一点。第二点消费者比较关心的这个车召回之后费用怎么算,哪些钱我自己出,哪些钱厂家给我包了,召回不是退货,不是退货是什么?不是退货车有故障,这当中不能用车怎么办。落到实处就是这两点。

  国外有一个很细的细则,哪些零部件或者哪些部件出了故障,这些属于召回范围之内,比如音响、空调不在召回范围之内,不是安全隐患,可能对汽车来说这是一个附加的娱乐性质的东西,对汽车安全本身不造成威胁。

  国外一系列理念其中谈到雨刷的问题,去年年底北京下大雪,我的车就遇到这个问题,下大雨第二天早晨一起来一打完火就想用雨刷刷掉,一开雨刷烧掉了,在国外雨刷如果有一系列产品出现故障可能是安全隐患,比如高速行使当中出现下大雨的情况雨刷有问题就有危险。是不是一系列产品出现故障,我去经销商维修的时候问他们,他们反映一批车都有这个问题。

  马达功率太小,设计的问题,设计的时候没考虑到可能会出现大雪把雨刷冻住,对于一般的消费者如果不是很有经验的司机可能不会想到雨刷冻住不要马上去开它,可能先把里面冻的地方用人工方式去掉。今后召回制度出台之后,老百姓需要了解细则,哪些问题可能在召回之列.

  贾新光:我想这个还不是缺陷,还是使用不当得问题。

  主持人:雨刷可能花几十块钱就能换掉,但是等到认定召回可能等不了,确认召回之后,花的几十块钱能不能报销?

  刘飞:同一批次同一型号的车同一品牌的车都出现雨刷问题,去换的时候他说没货了,我说这个问题不是我们的问题,厂家最后免费给我们换,虽然没有召回制度,但是还是承认这是功率上设计太小。不是所有的车冻住了一打燃雨刷就烧掉了。

  贾新光:批次性的问题,供不上了,这个就引起矛盾。厂家免费换并不是认定是问题,而是怕引起更大的矛盾,把这个事情平息下去。

  邱宝昌:从法律来讲应该要换的,贾先生讲使用不当,我认为不是这样。正常使用如果在恶劣天气当中在使用说明当中讲到这个问题已经告诉你下雪的时候怎么注意,那可以说是使用不当。说明书当中没有说明的话,不能说是使用不当。非常简单的有些汽车安全带扣不上,这需要专家认定吗?安全带是危险的时候起到安全的作用。这是厂家在产品质量上的疏忽,这类问题涉及到玩忽职守涉及到刑事责任问题。

  贾新光:现在厂家不太愿意执行召回制度,因为大量都是配套件,让厂家召回,厂家肯定找配件厂,配件厂怎么配的这里面容易出问题。召回不找你零部件厂商,必须你来给我做,厂家回去爱揍谁揍谁。

  主持人:不仅对汽车厂商提出更高的要求,对零部件厂商也提出更高的要求,带动整个汽车工业的质量制造工艺上一个台阶,而且对经销网络、服务体系都带来积极的影响。今天时间关系,请四位专家用一句话总结一下自己的观点,召回制度的实施对消费者究竟意味着什么。

  贾新光:希望召回制度先把三包办法召出来。

  郝庆丰:有了召回制度消费者还得投诉。

  邱宝昌:尽管召回制度10月1号实施,但是消费者有问题请举手,不能沉默。

  刘飞:希望召回能够真正促进中国汽车质量的提高,召回的最终目的是不召回。

  主持人:谢谢各位嘉宾,也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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