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主办的一年一度的“3·15”晚会,经过“女大十八变”之后,正在变得越来越好看了。尤其是今年,不仅专门为“汽车”增加了一个“版块”,而且还把国家首次出台的“汽车召回制度”——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国家商务部和国家海关总署联合签署的第60号“红头文件”,拿到晚会上正式发布,这一做法深得民心,值得喝彩。
众所周知,“3·15”之所以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欢迎,同它一贯坚持“推崇货真价实,打击假冒伪劣,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鲜明主题是截然分不开的。
在“3·15”的推动下,中国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正在被普遍唤醒,人文关怀的氛围也越来越浓,特别是在新一届中国政府大力推行“以人为本”的亲民政策下,依法维权正在由各级消费者协会和维权律师的“份内之事”,转化为广大消费者的自觉行动。“汽车召回制度”的闪亮登场,不仅顺应民心,而且为消费者们进一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充足的法律依据。
“汽车召回制度”的呼声由来已久,尤其是2003年,一些新上市的轿车,都曾出现过不同原因的机械故障。因此,广大消费者要求召回“由于设计、制造等方面的原因而造成的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缺陷的产品”的呼声愈来愈高。
相比之下,有缺陷汽车被召回的做法在国际汽车市场早已司空见惯。据有关资料显示,2002年,仅日本三菱公司在一次涉及52.4万辆汽车的全球召回行动中,一下子就赔进去4580万美元。2001年,美国福特汽车公司也在国际市场上召回了1300万只“问题轮胎”,直接经济损失就达21亿美元。
无疑,“汽车召回制度”对于汽车生产企业来说,无论是从设计思路、制造工艺,还是从科技含量、质量标准的要求上来讲,都不啻为一道不低的“门槛”。它的积极意义在于要求企业严格自律的同时,还把汽车消费者推到了“上帝”的位置上。从这个角度上看,中国“汽车召回制度”的适时出台,不仅将使中国1000万辆汽车持有者们直接受益,而且还将使仍在不断壮大的更多的汽车消费者们,享受到与全球汽车消费者们同等的“上帝待遇”。
业内人士认为,我国“汽车召回制度”的出台,同时还标志着中国汽车市场正处在从无序到有序的转化过程中,一步步由稚嫩走向成熟。而把“汽车召回制度”的文件发布与消费者维权日“3·15”结合在一起,不仅突出了该项法规的“人情味”,大大提升了该法规的“透明度”,而且在推动中国汽车工业健康发展与普及消费者依法维权方面,起到“一石二鸟”之功,实在是一种值得赞许的明智之举。(作者:李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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