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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
AUTO.SOHU.COM  2004年04月05日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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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问题中国消费者协会也一直非常关注,我们总的观点我们考虑汽车生产企业或者是经营者一定要把消费者的安全放在第一位。介绍点儿情况,也不一定对,谨供大家参考。

  中国汽车发展连续三年速度都超过50%,举世瞩目。大家对这个速度都非常的关心,而且在研究怎么使这个速度持续的发展。大家都在关心这个市场,也希望更多的战略这个市场。从欧盟调查情况来看,当家庭的收入(年收入)水平达到车价三分之一的时候,那么消费者就产生了购买车的想法和愿望。当收入水平达到车价二分之一的时候,车的消费将会变得非常流畅。欧美消费者跟中国的消费者有很大的不同,比如这组数字,既然适用欧盟,那也一定适用中国,于是就搬到中国来用行不行?我说不行。中国消费者消费心态是积累型的,是先攒够了钱再买东西。而欧美消费者形成的消费习惯是什么呢?是超前型的。是只要我有支付能力,我就先把房子和车子先用信用的方式开始消费,然后用我今后的钱去还。有了这个最大的不同,你用三分之一和二分之一这样的数据去衡量欧美市场可能就会得出欧美市场消费的一种结果。到了中国可能就会有变化,但是它毕竟有参考,所以中国现在出现了两个趋向:

  一个趋向是作为生产经营者尽量降低成本,让车的价格更适应消费者的需求或者适应消费者的收入水平。另一方面,国家也在采取措施,比如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来要调整、积累消费的比例关系。什么意思?就是要给大家多发钱,让大家的收入水平提高。因为在消费方面是有规律的,收入水平决定消费水平。俗称“量入为出”。再就是物美价廉,这个市场需要大家共同培育,安全是重要因素之一,不能在巨大的利益面前脑袋一晕,光注意其他的方面,而忽视了消费者最关心的一方面——安全。

  第二,从现实来看,中国汽车安全问题确实令人担忧。中国汽车在市场的保有量1.58%,从整体上来讲,车的保有量较少,换一句话来说,潜在市场很大。年死亡人数占全世界的占14.3%,一年死是10万人,伤是30万人。所以报纸上细称,平均每天摔一家波音747。在交通事故当中,在高速公路70%事故是爆胎引起,也可以说是跟汽车轮胎有关系。所以慢慢就跟今天的话题靠上了,也就是说汽车轮胎和汽车的安全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由汽车轮胎引发的安全问题较多,更值得研究。

  第三,窄胎。十五大报告说,生产的发展要适应消费的需求,没有说生产的发展要适应国际惯例。我注意到,我们许许多多的企业在引进国际惯例的时候,是偏心的。和消费者有关或者对消费者保护力度较大的国际惯例往往不引进。对经营者有利、对消费者不利的国际惯例我们引进很多。我随便讲几个例子,比如说在欧美法律体系当中,在赔偿中就有这样的规定:

  第一是赔偿,比如说损失1块钱,赔偿你1块钱。

  第二部分叫什么呢?叫最低赔偿。损失1块,赔1块钱,消费者没有投诉的积极性,因此要设计一个最低赔偿,在美国最低赔偿一般是200美金。你额度损害1块钱,赔偿是1块钱,但最低赔偿是200美金,这让消费者有积极性,让违法者受到严厉的打击。这个规定也不是统一的,在有的州就低,25个美金,在有的州就高,比如说在夏威夷1000美金。

  第三项叫额外赔偿,包括三项内容:1)惩罚性赔偿。一个美国人买一辆车4000美金,过了若干年发现喷了漆,旧车,欺诈赔了25万美金。2)支付诉讼费。3)叫支付律师费。这三项加一起是额外赔偿。

  第四项是消费者可以申请法院发布禁止令。这个行为损害我了,现在也赔了我了,但我认为它还可能损害其他消费者,因此我要求法院发布禁止令,禁止这个企业销售和生产这个产品,法院就要答复消费者到底禁不禁。符合法律就要禁。

  第五项,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发布公告,公告中明示什么什么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最近在什么什么州有什么官司,判赔结果是什么。这仅仅是赔偿。还有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了问题,举证责任倒置,我告你,你举证,如果你不能证明你没有损害我,你就赔偿我。比如一个老头得癌症了,说是和吃某种药物有关,差老头子一辈子也没吃过这种药,后来发现母亲怀他的时候吃这个药,他就要求这个医院赔偿我,说我母亲怀我吃这个药得到损害造成我现在得了癌症。你来举证我母亲吃这个药不会危害我,你证明了就不用赔我了,如果证明不了就得赔我。最后证明不了,赔了消费者100万。

  再比如小额裁判制度,当庭就可以解决问题,双方不要交诉状,谁也不许请律师,经营者请律师可以进入成本,消费者请律师哪谁付呢?就得自己负担。经营者打官司可以上班,但消费者打官司呢?可能影响你的生活和工作。所以国外有小额裁判制度,而且还有夜间庭,还有周末庭。这是什么意思?都是方便社会。国际惯例多了,我仅仅说了就是在消费者保护方面的一些国际惯例,一条都没有引啊。

  反过来我们现在说好多好多国际惯例全引进来了,这个国际惯例我也看一个材料,不知道对不对。这个国际惯例是怎么形成的?说有一家到森林里去旅行,旅行的时候车胎坏了,准备换轮胎,发现备胎也是坏的,因为上次轮胎坏了用备胎的时候,备胎用坏了,结果没有修。因此经营者认为需要提示消费者,备胎不能长期适用。如果备胎能够长期适用正常使用的话,消费者就会忘了修坏胎,为了提示消费者及时去修怀胎,建立了现在所谓的国际惯例。备胎我要比正常胎窄一点儿,不让它跑远路,尽快的修。合理不合理,我认为是有问题的,这个逻辑建立是在让消费者以安全为地线作为交换,如果你不按我这个说法做,你可能就会面临不安全,为了安全你尽快到最近的维修点去把轮胎修好。这就是消费者付出的代价太大了。比如在欧美相当消费者有这样的需求,因此你设计窄胎需求,那么在中国的现阶段,有多少消费者会因为这样的理由提出我愿意要窄胎,而不愿意要宽胎?我个人觉得很可能中国的国情跟国际的国情是不相一致的。

  当然对安全的要求不同的人收入水平不同,他的要求也不同。比如说当消费者还在为自己的生存在挣扎的时候,他可能什么都吃,什么积累性中毒,积累性中毒是十年以后死,不吃这个东西我明天就死,因此安全部安全我都先吃了它。等马克思说的发展消费和享受消费的时候,他就不吃了,安全标准提高了。到现在绿色消费观念都提出来了,我们今天的吃穿步行可能不能吃、不能穿、不能用的东西就更多了。所以不同人在不同的阶段要求是不一样的。去年中国人均GDP已经达到了1090美金。这是一条线。标志中国进入了小康阶段。换句话说,标志中国的消费者将越来越视自己的生命为精贵。在这样的情况下,经营者不仅仅是为了保护消费者要有自己的安全设计,就是为了竞争、为了生存也应该向消费者提供安全的产品。不可一以不合理的标识掩盖产品的安全缺陷,当这个产品有安全缺陷的时候,不能用说明来替代。铁丝当天线,没有胶皮,相互之间隔一米就不会触电,你怎么警示也是不安全的。如果确实存在安全问题的话,政府应当干预,召回制度已经提出来了。我认为召回制度就应该管一管。所有在中国境内生产和提供窄胎的企业应该把窄胎收回,换成宽胎。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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