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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备胎关爱生命--汽车备胎安全研讨会
AUTO.SOHU.COM  2004年04月13日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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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备胎问题关系到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应引起各方高度关注;

  ●中国消费者目前对汽车备胎了解程度较低,因此生产者、经销商有必要就备胎对消费者做出特别提示

  自本报率先报道《宽胎车配窄备胎是否危及消费者安全》一文并引发各界广泛关注后,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就此发出了2004年第一号消费警示??“购车时请看好备胎型号”(有关报道见本报汽车周刊2月4日、18日相关版面)。该警示发出后,消费者及汽车生产企业反响强烈。消费者在问,作为行车安全最重要保证的轮胎,到底应该配备什么样的备胎才更安全?备胎国家标准何时才能出台?4月5日,在本报联合北京消费者协会、搜狐网共同主办的“关注备胎、关注安全、关爱生命,2004年汽车备胎安全使用研讨会”上,围绕这一系列消费者极为关注的问题,与会专家各自发表了中肯意见。本报副社长李军主持了这次研讨会。

  汽车备胎问题应被高度关注

  张明(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就汽车备胎召开一次研讨会,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已经酝酿一段时间了。就备胎宽窄问题,我们咨询了一些专家、学者,他们对采用窄备胎一事说法不一:一种说法认为汽车配备窄胎是国际惯例;还有一种说法是备胎用窄胎是少数厂家的选择,大多数厂家采用常胎做备胎。因为说法不一致,我们更加感觉有必要提醒消费者,北京市消协为此专门发布消费警示,这就是今年第一号消费警示??“购车时请看好备胎型号”。

  朗丹柯(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主任):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将“购车时请看好备胎型号”作为今年第一号消费警示发出之后,我们接到了大量的咨询投诉,这些投诉咨询说明什么问题呢?说明两个方面:第一,很多消费者不了解汽车备胎存在窄胎的现象;第二,说明消费者非常关注这个问题,因为备胎关系到消费者用车时的生命安全。

  武高汉(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 “窄备胎”问题中国消费者协会也一直非常关注,我的观点是:汽车生产企业或者是经营者一定要把消费者的安全放在第一位。

  从现实来看,中国汽车安全问题确实令人担忧。中国的汽车市场保有量约占全球的1.58%,从整体上来讲,汽车保有量较少,潜在市场很大。但我国汽车交通事故年死亡人数占全世界的占14.3%,一年死10万人,伤30万人。在汽车交通事故当中,高速公路70%的事故由爆胎引起,由此可以看出汽车轮胎对行车安全的重要性。

  陈宏声(东风雪铁龙汽车公司公关总监):东风雪铁龙从引进产品到现在销售50万辆,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对于“宽胎和窄胎”的关注,已经超出了备胎问题本身。中国汽车的发展,需要方方面面的努力。用窄胎做备胎,的确有很多消费者不知道,这次提出来引起大家的关注本身就是一件好事,有这么多的媒体、这么多的专家对消费者进行汽车知识的普及,这个意义不同凡响。

  东风雪铁龙和国内一些厂家一样,很在意消费者对我们的评价,很在意这个品牌形象在百姓心目中的地位。“窄备胎问题”的提出,对我们来说确实是很好的提示。今后我们将更加遵守诚信经营原则,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以促进汽车消费市场更加繁荣。

  备胎无论宽窄均应特别明示

  武高汉:去年中国人均GDP已经达到了1090美金。这标志中国已进入了小康阶段。换句话说,标志中国的消费者将越来越珍视自己的生命。在这样的情况下,汽车经营者不仅仅是为了保护消费者而改善自己的安全设计,就是为了竞争、为了生存也应该向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的产品。不能以不合理的标识掩盖产品的安全缺陷,当这个产品有安全缺陷的时候,不能用说明来替代。召回制度已经提出来了,如果有的厂家的确没有在窄备胎上做出相应的明示,侵害了消费者的安全权,那么生产厂家和提供窄胎的企业就应该把窄胎收回,换成宽胎。

  张明:据了解,消费者在买车的时候,几乎没有销售商会主动告诉消费者这辆车的备胎是窄胎,窄胎在什么情况下能够安全使用,也没有明确的告知消费者。据了解,换上窄胎后即使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也不能超过80公里/小时,如果消费者不知窄胎的使用要求而高速行驶,就很容易引发安全问题。采用窄备胎的车辆,这些使用要求都需给消费者做出特别明示,不能仅仅在说明书一说了事。因为消费者买车之后,面对厚厚的汽车说明书,很可能注意不到这一点。所以北京市消协认为,如果车辆配窄备胎却不用特别明示的方法告知消费者,首先就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

  据我们了解,因为窄胎的花纹、直径等等都和常胎有区别。在没有特别安全警示的情况下,换上这种窄胎后由于与地面接触面不一样,车辆的地面附着力就会有差异,这种情况下刹车时,可能就存在一些安全的隐患。在市消协接到的投诉中,消费者均反映销售商从未向消费者提及备胎是窄胎的情况;而窄胎的成本明显也要低于宽胎。

  朗丹柯:现在的汽车销售商以卖汽车为主要目的,卖车时并没有把关于汽车相关的信息直接传达给消费者,因为信息的严重不对称。汽车销售方是对产品了解比较多的一方,而消费者则限于自身能力,对汽车知识了解甚少。因此,该明示的却没有明示就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即使说明书对窄备胎做出了较为详尽的提示和说明,但从《合同法》上讲这就是后期告知,而不是尊重消费者知情权的先期告知,实际上购车者的知情权已经受到了侵害。

  卢艳刚(国家工商总局消保局副局长):采用窄备胎而不明示,将直接影响驾车者的安全,影响到消费者最重要的权利??生命安全。

  就当前争论中出现的问题,我认为轮胎主要涉及生产企业,因此企业首先要考虑轮胎对消费者安全的重要性,然后在标准的制定方面更多地考虑消费者的利益。我们现在还缺乏自主知识产权的东西,引进一些概念和标准也不完全统一。如果从国外引进的话,应该把国外先进的理念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理念引进来,应该把中国众多消费者身体安全和健康放在第一位,不应该把过时的和比较低的标准引进来。

  汽车是很复杂的高科技产品,涉及基础科技和高科技,作为弱势群体的消费者要完全了解汽车相关知识是非常困难的。所以特别涉及安全方面的,需要厂商做出特别明示、指示,产品说明更要做到这一点。

  邱宝昌(北京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除《消法》等法律外,相关的法规也对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做出了明确规定。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在1998年曾先后制定颁布了两个国家标准,一个是工业产品说明书准则,一个是消费品使用说明准则。工业产品说明书准则明确要求:“产品说明书作为工业产品的一部分,应明确给出产品用途和使用说明;当产品结构、性能等改动时,使用说明书的有关内容必须要按规定及时做出相应修改。”

  消费品使用说明准则规定:“使用说明是所交付产品的组成部分,使用说明应能避免不正确的操作,减少产品故障和损坏率。”“使用说明应当有助于消费者正确使用产品,并应能有效地帮助消费者避免可能导致危险的错误使用,使用说明不能用来弥补产品设计上的缺陷。”“使用说明应能清楚的辨别产品使用用途……对可预见的使用错误进行说明并给与警告。”从上述两个国家标准可以看出,如果一种车型采用窄胎做备胎,而厂家却没有在说明书里写明规格、结构等一系列详细内容,那就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因此,汽车备胎第一要有说明书,第二要有尽可能详细的提示。

  轮胎使用常识需要更加普及

  胡建军(北京天威汽车维修工程师俱乐部):记得前年的一个会议上,有人曾提出这样一个观点:作为现代司机,不需要懂汽车,知道怎么开车就可以了,其他都不需要。说完之后,很多人都鼓掌。作为汽车工程师,我有很多的体会。这次会议是对消费者的普及教育。我国的汽车消费市场的特色是:大部分人是买得起车、修不起车的用户。汽车作为交通工具,使用者有必要了解一些知识,就像家用电器一样,必须要了解一些常识,否则家电很快就会用坏。这就是产品使用中知识欠缺造成的。我在修理厂接到很多车,大部分都是使用问题造成的。现在春天到了,杨树、柳树又会飘出一些毛毛,我们在春天就经常接到很多汽车水箱被杨树、柳树毛毛堵住了,驾车者不知道从而造成车辆水箱损坏。这样的事例特别多,希望通过这个机会告诉驾车一族,还是应该学习一些使用汽车的基本知识,这样才能使驾车更加自如。

  魏俊强(汽修公司总工程师):需要提醒消费者的是,无论宽胎还是窄胎,消费者都不能当作第五只轮胎长期使用。

  魏俊强解释说,首先,备胎实际上是应急使用的,不是长期使用的轮胎,即使同样是宽胎也是不允许的。不管是宽胎还是窄胎,生产厂家在行驶手册中对备胎的使用都是有限制的。因为备胎长期放置在车上,不受磨损,而一个没有磨损的轮胎和已经严重磨损的轮胎同时装在一部车上长时间行驶,本身就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其次,备胎与常胎气压不同,备胎气压往往高于正常轮胎。正常轮胎多为低压胎,轮胎额定气压在2.0bar- 2.5bar之间,而为保证备胎在储存过程中不变形,胎压往往在2.7bar-3.0bar之间。严格地说,换了备胎之后,客户应找专业人士调整气压后,方能正常使用。但很多客户没有自备气压表,没办法调节气压。

  第三,目前市场上大量的备胎都不是运行轮胎,不能参与轮胎调换。在汽车专卖店里,调胎是有严格要求的,常胎可以前后轮调换,但不能左右轮调换。不允许把备胎当成常胎用,参与调胎。

  第四,禁止把备胎当作新胎用。经常有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跑了8万-10万公里后,把备胎当成好的轮胎替换旧胎使用,这是不允许的。因为轮胎的生产时间不同,老化程度、寿命、变形程度也不尽相同,把备胎当作新胎用十分危险。

  第五,被修补后的轮胎要装在非驱动轮上。有些轮胎被扎了之后进行修补,修补后的轮胎一定要装在非驱动轮上,因为驱动轮和非驱动轮热度不一样,驱动轮爆胎几率比非驱动轮大,所以修补后的轮胎尽量放在后胎,以降低危险程度。

  魏俊强强调,宽胎也好,窄胎也罢,都是生产厂商运用人性化分析方法采取的不同的使用策略。无论宽胎还是窄胎,都具备一定的安全性,都能保证短时间内安全驾驶的需要,但同时又都不能作为常胎长期使用。

  即使国际惯例也须对接国情

  武高汉: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生产发展要适应消费需求,没有说生产和发展要适应国际惯例。我注意到,我们许许多多的企业在引进国际惯例的时候是偏心的:和消费者有关或者对消费者保护力度较大的国际惯例往往不引进;对经营者有利、对消费者不利的国际惯例企业却引进很多。

  此外,举证责任倒置、当庭就可以解决问题的小额裁判制度、夜间法庭、周末法庭等方便消费者、节约社会资源的国际惯例还有很多,但目前我们所引进的一些国际惯例,却没有一条是这种“以人为本”、方便消费者的惯例。

  说到采用窄备胎是“国际惯例”,这个国际惯例是怎么形成的?据说法国有一家人到森林里去旅行,旅行的时候车胎坏了,准备换轮胎,发现备胎也是坏的,因为上次轮胎坏了换上备胎的时候,结果忘记修备胎了,经营者认为需要提示消费者,备胎不能长期使用。如果备胎能够长期正常使用的话,消费者就会忘了修坏胎,为了提示消费者及时去修坏胎,建立了现在所谓的国际惯例。我个人认为这个“国际惯例”有问题,其逻辑是建立在让消费者以安全为底线作为交换,如果你不按我这个说法做,你可能就会面临不安全,为了安全你必须尽快到最近的维修点去把轮胎修好。这就使得消费者付出的代价太大了。

  张明:对于消费者,我们主张选购车辆时还是选择用常胎做备胎的车型好;同时我们也对厂家提出警示,新一届党中央和政府提出“以人为本”,关注人的生命安全权更是生产厂家义不容辞的责任。尽管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窄胎是违法的,但怎样做才会使人身财产安全权能够更加得到保障,我们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的态度是明确的,主张使用常胎做备胎。尽管有些专家说这是国际惯例,但我们认为即使国际惯例也要符合具体国情,更何况这还不是国际惯例!因为换上窄胎之后,在最短的时间内把车胎补好再换回来,就需要有完善的维修服务的网络和可靠及时的救援服务,但目前我国的国情根本就做不到,在西藏、新疆等地可能几百公里就没有一个修车的地方,这时宽备胎可能就比窄胎更安全一些,更“以人为本”一些。

  朗丹柯:尽管目前我国法律上并没有严格规定汽车备胎是该使用宽胎还是窄胎,但因为法律是对产品和人们行为规范的最低标准,而且法律不是自始至终都存在的。产品和行为首先是通过道德规范来规范的,当道德规范达到国家意志的时候,法律就会随着产生。因此,备胎目前虽然还没有法律、法规、规章可循,那我们是否可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看消费者群体对此问题是如何看待的。而就北京市消协接到的上百个消费者咨询中,他们大多数还是希望使用宽胎。

  备胎国家标准应该尽快出台

  李永福(交通部公路交通科学研究所公路交通实验中心研究员):我主要是从事汽车使用、维修方面的技术工作和标准的制定。备胎的确是关系到生命的问题,从标准制定来看,目前还是欠缺的。目前我国有两项关于汽车的重要标准,一个是由国家发改委制定的汽车外部尺寸标准;另一项是由交通部制定的汽车安全运行标准(即7258条例)。这两个标准涉及的方面很广,但这里面提到的轮胎并不太多,备胎标准更是没有提及。

  至于备胎是采用宽胎还是采用窄胎,目前国际上也没有相关标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做什么都需要有依据和标准,但现在备胎确实没有标准、法规。如果通过今天的研讨,能够促使备胎国家标准出台,那将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据了解,现在7258条例正在修订当中,由发改委、交通部、公安部等几个部门共同制定,而且不久就要开审查会。希望这次会议能促使有关部门把备胎的要求写入标准当中,使我们今后有法可依,这也是对于汽车厂,对于用户来讲比较公平的处理办法。

  张明: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应充分考虑到我们国家的国情和当前汽车消费情况,尽早制定和完善有关备胎的一些行业规定、标准,规范市场的竞争秩序。希望消费者在购车的过程中,在享受物质文明的过程中,不要因为窄备胎的知情权问题而给自己带来终身的伤害。

  卢艳刚:行政部门有责任从备胎安全入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这方面首先要呼吁、支持关于备胎的国家技术标准尽快出台。有了标准就成为社会共同遵守的准则,司法部门也可以按照标准执法。今后工商部门要加强关于备胎安全的监督检查,必要时对汽车专卖店、专修店出售的汽车备胎进行抽查。对抽查出的问题,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进行严肃处理。

  同时,行政部门要把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制度常规机制建立起来。对于涉及到消费者人身安全的就必须检查供货手续,并且把有关的资料建档备查。汽车备胎问题也会成为工商部门一个关注的焦点。如果有了国家标准或者业界公认的标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在这方面采取必要的方式手段保护消费者的安全。 (贾珺 谢莉葳)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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