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贷险萌芽于1997年,汽车厂家和银行开始合作,为购车人提供分期付款业务,但是,当时实行的是一种粗放型管理模式,风险过大,该业务到1998年四五月份就被迫停止,具体原因是“购车人以车辆质量为理由拒不付款”。
1998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两个月后,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杭州分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吴山支行合作,开出了浙江省第一张车贷险保单。1999年底,人保总公司根据杭州的经验,正式制定了车贷险的有关条款。太保也于1999年11月再返车贷险市场。
但是,由于此时的业务主要是针对企业法人的车辆团购业务,而企业法人的资信状况无法确保,破产、倒闭的风险过大,再加上恶性竞争,车贷险再度失手,全国开办此类业务的公司共损失大约25亿元。
总结了失败的教训后,2001年,车贷险开始转型———从保证企业法人,转而保证“信用可能较好”的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然而,此次转型却比前两次输得更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