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即将实施 细节有待解决
AUTO.SOHU.COM  2004年04月28日08:23  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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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即将正式实施。过去的几个月各家媒体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报道连篇累牍,从各个方面解读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总体来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比过去更加细致,而且增添了许多人性化的考虑,但今天我们还是要给它挑挑毛病。

  一问:临时牌照如何规定?

  刚买了新车的小王最近一直比较郁闷,先是连续两个月在拍牌的最后一刻功亏一篑,不得不光着屁股开上3个月车,可更令他郁闷的是临牌上高架也被交警给抓了,副证被扣了,15天内去指定地点处理。可这处罚力度怎样,他还真没底,到处打听,一人一个答案,可把他搞糊涂了。眼看3个月要过去了,万一牌照还是没拍到,这临牌估计要过期了,过期了又被交警抓了怎么办呢?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临时牌照的规定条文中只有这样一条“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没有具体的规定,问题也随之而来:“临时牌照期限最长多少?可否延长?过期如何处理?”这些都无法可依。在上海实行特殊的拍牌政策情况下,几个月无法拍到牌照而不得不使用临时牌照或临时移动证的情况应该不在少数,这也会带来有关临时牌照的处罚问题。希望上海市交管部门在制订《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时能对临时牌照作出明确的规定,让每个开车者心里都有个底。

  二问:拖车费没了存车费还要吗?

  高先生因为急事在路边停了会车,可半小时后回来车子却不翼而飞,一问才知道因为自己违章停车,车子被拖走了。经过四处打听,好不容易两天后才找到了拖车的地方,可要拿回爱车还得先交一笔“存车费”,一天100元。不是拖车不收钱吗?我们不收拖车费,这是存车费,按规定办的。高先生只得交钱取车,可回来路上越想越不明白,要是罚款也就认了,凭什么拖车费没了存车费还要交呢?

  《道路安全交通法》中最为人称道的恐怕就是这条违章停车不得收取拖车费的规定了。过去有关拖车的纠纷很多,许多人都对野蛮拖车还收取拖车费的规定怨声载道。如今出台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让消费者可以理直气壮地拒付拖车费,但也有人用存车费代替拖车费。《道路安全交通法》是这样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不知道交管部门是否有人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在今后制订细则中能加以明确,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三问: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如何延长?

  李小姐开车是很小心的,照别人的话来说就是过于谨慎,这保证了她开车一年下来从没出过什么事故,也没有违章积分的记录,她也特别希望自己的良好行车记录能有些回报,把驾驶证的审验期延长。但法规是出来了,却没有规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让她还无法享受到这一待遇。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延长驾驶证审验期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表现良好的驾驶员的一项奖励措施,但具体的实施办法还需由有关部门规定,我们希望有关办法能尽快出台,将奖励措施制度化、透明化,促进整个社会文明行车风气的形成。

(晨报 吴荣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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