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以前的情况看,超载这个问题屡禁不止原因是多方面的,最主要的原因是因为处罚力度不高,造成处罚不能够非常到位,很多单位为了追求经济效益,所以通过超载,用超载的部分背回沿途运输的成本,用这种方式谋求更大的利润。
这次对超载问题处罚规定比较科学,分清了一方超载和超载20%、30%的区别,运营车要是30%以上,运人的是20%以上,处罚就是另外一个力度。20%、30%之下处罚是另外一个力度,仍然体现了行政处罚里面的防止在基层出现的情况,有的交警因为没有幅度的规定,杠杠的规定,有的干警关系好象征性罚一点,哪怕超过30%、50%象征性罚一点就算了。
第二个变化,规定了交警有权扣押这个车辆,直到超载现象被改正为止。以前有交警问我,在执法的时候碰到超载的车辆老远看到交警来把车停到路边,司机把门一锁到别的地方去。交警围着这个地方转没有候车的权利,实际司机也没跑远,在边上的小酒店看着你,你等一段时间交警不能老在这儿等,得到别的地方执法,你一走他马上开着车走,造成超载的问题不好解决。这次规定比较好,能够给交警一个很到位的权利,可以扣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