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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情合理 符合生活实际才可能执行有力
AUTO.SOHU.COM  2004年05月14日20:23  搜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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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文规定整体而言还是比较详尽的,但对于其中的部分条文,个人认为其出发点是好的,但它不符合北京甚至中国老百姓的生活事情,如果真的照此执行,违章现象必然屡禁不绝而且犯者甚重。规定条文的目的是为了执行,只有合情合理,才可能真的被大家所接受。

  我想对草案中的两个条款提出异议:

  首先,实施难度较大的是第三十四条 中(三)实习期内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只准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

  让实习车在最右侧行驶是为了驾驶的安全,可是驾驶本的拥有长短并不代表着驾驶技术的高低,北京乃至全国这都是一个普遍现象,学车获得车本是拥有一项技能的代表,可是,国内并没有规定有车才可以学车,我身边有不少的朋友早早地拿了车本,却时至今日仍不敢开车上路,抑或即便上路,与新手无异。由此可见,仅仅限制拿本一年内的车手并不能真的有效屏蔽新手,那么这项规定所期望达到的驾驶安全性也无法得到有效保证。

  右侧的车道通常多设有出入口,甚至在某些无绿化隔离带人车混行的道路,路况的复杂程度更是可见一般,这条规定如果真的认真执行,无异会将交通的拥堵以及不安全性推到一个新的高度。

  同时,这项条款执行起来大有问题,新车可以从车牌加以区分,新手可并没有在额头刻字,只要没有其它的违章行为,警察也不可能随意截停检查,那么必然还是会有车手跑到临近车道行驶,那么这项条款几乎形同虚设。

  与其如此画蛇添足,增加拥堵及不安全因素,不如去掉。技术不佳的新手通常并不会经常并线,而且解决拥堵的最好方法就是充分利用道路条件,才能达到有效疏导交通的目的,让道路白白空着而不让车行,必然不会是一条好的规定。

  其次对于条例第55条规定(六)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但在不通行公共电汽车的城镇道路上,骑自行车可以在安装牢固的座椅内载一名学龄前儿童,通过路口或者横穿车行道时须下车推行,遵守行人的有关规定 实施难度也非常大。

  中国是自行车大国,大部分的居民都是以自行车作为代步的工具,中国尤其是北京公交的现状只能用极差来形容,如果说公交车就像一个个巨大的沙丁鱼罐头是一点也不夸张的,选择自行车既环保又有较大的自主权,并且也能缓解部分由于人口急速膨胀对公交带来的压力。

  如果因为通行公共电车就不允许载儿童是不是过于可笑了?北京的公交真的已经达到可以让大家把它作为出行依赖,轻松便捷了么?如果说我开车不迟到、骑车不迟到的话,坐公交能几点到我可心里没谱。等车等出半小时是家常便饭,即使车来了,能不能挤的上去同样是个问题,大人挤车还好说,上下班那种拥挤程度,别说让学龄前儿童了,即使小学生,挤到车轱辘下的也不是一个两个。和大人一同挤车,这样的待遇对于孩子们是不是过于苛刻了?

  如果我是家长,最好的选择,莫过于买车,要堵一起堵去吧,反正北京的交通不在乎多这么一辆,至不济让车在马路上爬行好了,至少能有一个漂亮的口号——一切为了孩子!如果咬牙跺脚仍然买不起车,那就只好继续违章搭载了,穿小道,走胡同,如果遇到检查心慌出事故那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谁让穷人是在各种为其牟利的条例下获得如此实惠哪?

  中国的现状是如此地不同,异地而处,换位思考,真的考虑到人们的难处,必然不会在条例中继续苛刻地要求含辛茹苦的家长们了。

  热切期望最后成稿的条例能真的为人们带来真正的安全与实惠!(作者:谭雅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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