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缓解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堵塞,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维护广大交通参与者和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北京市公安局在2001年2月1日出台的《关于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有关问题的通告》和2003年4月15日实施的《关于机动车驾驶员自行快速解决交通事故的通告》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于2004年6月1日起实施新的《关于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通告》。 一、出台《关于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通告》的意义 北京市公安局2001年颁布的《关于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有关问题的通告》,对在道路上发生的36种情形的交通事故实施由执勤的交通警察快速处理。经过几年的实践收到了明显的效果,在此基础上2003年4月15日,北京市公安局又颁布实施的《关于机动车驾驶员自行快速解决交通事故的通告》。机动车驾驶员自行协商解决交通事故的推出,更加推动了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深入和进步,并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益。据统计去年全市共发生交通事故242398起,其中快速处理的事故占93%。一是在现场确定了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避免了当事人往返交通队去处理此事故的时间,极大的方便了交通事故当事人,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现代管理理念。二是实行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后,提高了交通管理的能力和路面通行效率,有效的缓解了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拥堵。三是提高了广大群众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通告》列举了36余种违法行为应负的事故责任,使相对抽象的交通法规和事故责任变得更加具体、直观,加深了群众对交通法规的理解,增加了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四是实行交通民警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后,最大限度的发挥了执勤民警一警多能的作用。 二、为什么出台新的《关于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通告》 《原通告》制定的法律依据主要是199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91年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1992年的《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规,而5月1日这些法规同时废除,取而代之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因此《原通告》中部分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悖的情况。为此,北京市公安局对《原通告》中与现行法规不相符的内容进行了删改。增加了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过错行为,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原则。 三、修改后的《通告》与原《通告》比较主要有以下区别: 一是删除了“原通告”中非机动车和行人因违法行为发生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的内容。“现通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且机动车一方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的处理原则。 二是取消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前置程序,赋予了当事人对调解机关有更多的选择权利。当事人可以选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但须双方当事人共同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才作调解,如不选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是将“原通告”与《机动车驾驶员自行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通告》合并,扩大了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交通事故的范围。原《机动车驾驶员自行快速解决交通事故的通告》规定的29种情形,明确扩大为33种情形,同时对于有本通告未列举的过错造成交通事故的,其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处理。“现通告”对无驾驶资格驾车的、酒后驾车的、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三种情况,规定不适用自行协商处理。 四、《通告》的主要内容 本《通告》规定了交通警察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和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交通事故的范围;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在现场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和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划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原则;当事人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36种过错行为。 五、当事人如何自行解决交通事故 “新通告”规定各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对于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没有争议的,仅造成车辆损坏,没有人员伤亡的,应立即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须开启示宽灯和尾灯;在高速公路上,移至就近的服务区、应急车道内或者硬路肩上;在城市快速路上,移至就近的应急车道内或者辅路的非机动车道内;在其他道路上,移至就近的非机动车道或者人行道上,在不妨碍交通的情况下协商解决赔偿事宜。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后,共同到责任方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后,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持《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或者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当迅速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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