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首页 - 新闻 - 体育 - 娱乐 - 财经 - IT - 汽车 - 房产 - 女人 - 短信 - 彩信 - 校友录 - 邮件 - 搜索 - BBS - 搜狗 
搜狐首页 >> 汽车频道 >> 专题 >> 治超 >> 相关新闻
让政策措施众所周知
AUTO.SOHU.COM  2004年08月09日13:35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  】【打印】 【关闭

  据来自全国治超办的信息,5月11日“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各地反响积极,治超办每天都接到大量的电话,其中大部分表示支持政府狠抓治超。同时也有一部分群众反映和咨询一些政策和问题。从5月11日至5月24日,治超办平均每天接到电话80至100个,5月25日以来,平均每天50至60个。

  五大问题最受关注

  随着治超宣传工作的展开和深入,群众对治超的了解逐渐增多,一些疑虑得到解答。但仍有五大类问题最受关注,即:一是“大吨小标”如何恢复?二是治超标准如何认定,何时开始执行?三是执法人员乱收费、乱罚款;四是尽快出台养路费、通行费标准降低的措施;五是绿色通道是否可以超限超载。近日,《治超专刊》特约治超办有关负责同志就这五大问题做出权威解答。

  大吨小标何时恢复?如何恢复?

  问:我是江苏无锡的一位运输业户,我有一辆1.99吨的货车,属于大吨小标车辆。5月底我想去车管部门恢复到实际吨位,可车管部门却不给办,理由是没有依据。我想知道大吨小标何时恢复?如何恢复?

  答:从2004年5月中旬起,由发展改革委、交通部和公安部在全国集中开展在用“大吨小标”车辆恢复标准吨位工作,并力争在年内完成。各级发展改革、交通、公安部门要互相配合,分别在汽车生产、发牌和使用环节把好关,并为“大吨小标”车辆恢复标准吨位提供便利条件。在《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国家强制性标准正式实施以前,在用“大吨小标”车辆吨位恢复工作,暂按以下步骤和要求进行:

  一是由发展改革委商交通部、公安部研究提出“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的要求、具体车型和相关技术参数,并由发展改革委向社会发出公告。

  二是由“大吨小标”车辆的车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恢复标准吨位。

  三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大吨小标”车型和相关的技术参数,更正车辆的核定载质量,免费换发车辆行驶证。如机动车档案中收存合格证的,还应当对合格证进行更正。

  四是对“大吨小标”恢复标准吨位的车辆,各级交通部门对其以前应缴纳养路费等规费的吨位差额部分不再予以追缴。

  五是在集中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期间,对在公路上行驶的未恢复的“大吨小标”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要责令其限期恢复;在年检时发现未恢复的,强制更正核定载质量。

  这项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公安、交通两部配合。交通部已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尽快发布更正技术参数的公告,公安部门负责按照公告更正车辆行驶证核定载质量,交通部门负责按照公告重新核定养路费征收标准。对于这项工作,国家发改委在今年2月4日发布了《关于清理在用“大吨小标”载货类汽车产品的通知》,已经启动对大吨小标车辆的清理工作,并对1000余种“大吨小标”车辆进行了统计、汇总和审定。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加紧工作,近期将按《实施方案》的要求,再次向社会发布“大吨小标”车型公告。

  治超标准如何认定,何时执行?

  问:我是黑龙江哈尔滨的一个运输户,我姓刘,我想反映这样一个问题,现在我们这里对超载罚款很厉害,每次都罚款2000元,这是乱罚款吗?在6月20日全国集中治超开始之前,对于超限超载处罚执行什么标准?6月20日之后,又实行什么样的标准,怎么理解这个标准?

  答:您反映超载罚款2000元的问题,在6月20日全国集中治超开始之前,由公安交管部门负责解释,您可以向当地公安交管部门了解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6月20日,全国集中治超开始后,全国都要实行统一的标准。

  ①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

  ②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双联轴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下同);

  ③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

  ④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

  ⑤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

  ⑥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

  各级交通、公安部门在集中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期间,要严格按照上述标准认定和纠正超限超载车辆。其中交通部门主要负责第①至⑤种情形,公安部门主要负责第⑥种情形。

  发生乱罚款该怎么办?

  问:我是浙江衢州的一位车主,我担心在治超过程中乱罚款,如果发生了该怎么办?

  答:七部委治超方案规定,交通、公安两部门要全面培训上路执法人员,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和《道路运输条例》,对超限超载进行治理,强化责任追究,严肃查处违法乱纪行为。教育执法人员在路面执法中正确把握政策,避免激化矛盾。

  在治理初期的6月份,要以警告和教育为主,暂不罚款;对交通部门处罚过的,公安部门不得重复处罚;公安部门处罚过的,交通部门不得重复处罚。在治理初期,适当降低罚款额度。

  在执法过程中,执法者必须严格执行“五不准”,即:

  1.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准上路执法;

  2.上路执法人员,不准不开收费票据和乱收费、乱罚款;

  3.车辆没有称重检测的,不准认定超限超载;

  4.车辆没有卸载消除违章行为的,不准放行;

  5.同一违章行为已被处理的,不准重复处罚。

  凡是违反“五不准”的,要进行通报和公开曝光,并责令主管部门取消其执法资格,调离工作岗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一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构成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经济调节措施已经进入

  实质性阶段

  问:我是河北唐山的个体运输户,我想问问运输户的成本如何降低?能否尽快出台降低养路费、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政策和措施?

  答:这涉及到用经济调节的措施治理超限超载的问题。经济调节措施已经进入实质性阶段。根据实施方案的规定,全国各地养路费从6月份将按车辆行驶证核定吨位征收,已经包缴的,将按规定退还多缴部分。此外,我们已经组织人员正在对通行费的征收方法和降低标准等立题进行研究,目前已经形成初步方案,待与国家发改委进一步协商并征求各方意见后,将尽快出台。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的修订问题,也正在抓紧进行。总的来说,相关的经济调节措施将于近期陆续出台。一些省份已经开始采取经济调节措施,如重庆已将通行费下调了26.7%;四川省对运煤车的通行费下调了三分之二;江苏省已明确对养路费已缴至6月份以后的,给车主退还因吨位调整产生的差额费用。

  绿色通道是否可以超限超载?

  问:我是山东寿光的蔬菜运输户,我想知道绿色通道是否可以超限超载?如果超了,怎么处理?

  答:除了国家规定的特殊物品运输外,都不准许超限超载运输。但是,在全面集中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期间,对于油、汽等化学危险品运输车辆,蔬菜瓜果等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以及重量不超限的冰箱、彩电、汽车等规则尺寸物品运输车辆,要求各地一律不在运输途中进行超限检查和卸载,性质严重的,可进行警告、登记,并通报车辆源头地方公安、交通部门,在源头进行处理。通过区别对待,确保治理期间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必需品的正常运输。杨保众


来源:[中国交通报]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  】【打印】 【关闭




ChinaRen - 搜狐招聘 - 网站登录 - 网站建设 - 设置首页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保护隐私权 - About SOHU - 公司介绍
Copyright © 2005 Sohu.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搜狐公司 版权所有

 

相关连接
请发表您的看法
用  户: 匿名发出:

您要为您所发的言论的后果负责,故请各位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
留  言: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00000008号
 *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规定》



短信推广
“悬赏”鲜明个性图片
摩托罗拉和弦下载专区



搜狐商城
·汽车| 香水扮香爱车
·汽车|爱车清洁用品
·化妆|玉兰油惊爆价
·精品|运动休闲服饰
·汽车|送龟牌白金蜡
更多...
-- 给编辑写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