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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起“骑车人负全责”案 将重新认定

AUTO.SOHU.COM  2004年10月14日08:21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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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法“机动车负全责”应尽快修改和完善

听证报告公布:机动车负全责有望获修改

  引起广泛关注的北京首起“骑车人负全责,机动车免责”案将重新认定,北京市交管局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已责成通州交通支队对该起事故的责任重新认定。

  此案发生于8月30日7时20分,通州区通胡南路北京创新富民大棚构件有限公司前,一辆蓝色轻型普通货车(车号京G/L2407)与骑自行车的米某相撞,米某当场死亡。

  通州交通支队于10月2日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结论:骑车人米某未靠右侧通行,机动车驾驶人贾某无违章行为,故米某承担全部过错责任,贾某不承担责任。这是新交法实施后,北京市第一起非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过错的交通事故。

  昨日,北京市交管局表示,他们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该案认定事实虽然准确,但适用法规条款不当,致使事故认定结论有误。

  经调查,事故发生路段道路全宽8.4米,两侧画有机非分道线。事故过程为:骑车人在由西向东行驶过程中,从同方向一辆行驶的大货车尾部出来,驶入道路左侧,与贾某驾驶的蓝色轻型普通货车迎面相撞,货车前面中部与自行车前轮及骑车人身体接触,造成骑车人死亡。

  经过清华大学汽车研究所鉴定,机动车方事发时瞬间时速达59公里。而按照公安部的规定,事发路段的时速应该在30公里-40公里之间,所以机动车方超出法定时速19公里,这也是造成该起事故的原因。

  交管局表示,已责成通州交通支队就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王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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