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首页 - 新闻 - 体育 - 娱乐 - 财经 - IT - 汽车 - 房产 - 女人 - 短信 - 彩信 - 校友录 - 邮件 - 搜索 - BBS - 搜狗 
搜狐首页 >> 汽车频道 >> 专题 >> 老郝说新法 >> 老郝观点

网友提问:负全责有没有具体的规定

AUTO.SOHU.COM  2004年10月26日19:03  搜狐汽车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  】【打印】 【关闭
 

网友:关于北京市具体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了事故的责任划分,但是北京市是作为《交通法》的《下位法》,肯定不能抵触上位法,那么《道路交通安全法》里到底有没有规定机动车应该负全责?

郝满良说: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这里我们要向网友讲清楚。我们现在所说的交通事故责任与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是两回事。对交通事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是这样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这个规定就是国家法规的原则性规定。

  郝满良说:作为北京市地方性法规,细化了国家原则性规定,把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分为五种,即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应当说这样细化就增强了可操作性。

  网友:从现在这个时候到明年1月1号具体办法实施之前,如果一个司机把一个行人碰了,怎么能确定他到底负不负责任?

  郝满良说:从目前一直到2005年1月1日之前,如果机动车驾驶员与骑车人或者行人发生了交通事故,还要按照国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认定事故责任,因为北京市的地方性法规要在明年1月1日后实施,所以年底前这段时间不能适用北京的法规。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  】【打印】 【关闭




ChinaRen - 搜狐招聘 - 网站登录 - 网站建设 - 设置首页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保护隐私权 - About SOHU - 公司介绍
Copyright © 2005 Sohu.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搜狐公司 版权所有

 

相关连接
请发表您的看法
用  户: 匿名发出:

您要为您所发的言论的后果负责,故请各位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
留  言: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00000008号
 *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规定》



短信推广
“悬赏”鲜明个性图片
摩托罗拉和弦下载专区



搜狐商城
·汽车| 香水扮香爱车
·汽车|爱车清洁用品
·化妆|玉兰油惊爆价
·精品|运动休闲服饰
·汽车|送龟牌白金蜡
更多...
-- 给编辑写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