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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操故事说,一次率兵出征前,为博民心,曹操曾隆重其事地立下军令:凡有践踏百姓麦田青苗者,一律斩首。用今天的套话说就是:“无论地位多高,权力多大,都要判死刑”。
可笑大军没走多远,曹操本人的坐骑就冲进民田。 于是一出妙趣横生的“京剧”片段就此上演,只见立法者曹操装模做样拔出宝剑,摆出抹脖子的姿势。他身边的人冲上去死死将他抱住,好像曹操真要以身作则似的。
曹操手下的人不允许他“作法自毙”,他自然就不能死。但曹操还是割下一撮头发,以示对自己“令出如山”有所交待,这个故事过去通常呼为“割发代首”,用今天的话说就是“用一撮头发抵死罪”。
头发能否抵死罪?还真有人议论过。当然,说曹操奸诈者居多,但也有替曹操的表演辩护的。辩护者说,“身体发肤是受之父母,不得毁弃”,这是古人的信条,总之割头发这种事在古人看来是很严重的事情,不能说曹操完全是做戏。
看到这样的辩护有些好笑,三国故事还讲,曹操远征西凉,被马操打得狼狈而逃,为了逃命,曹操又是脱衣服又是割胡须,这该如何解?不管别人如何说,反正轮到我,也是宁愿割发不愿割头的,哪怕割一万次头发也不打紧,甚至剃光头。头发总会不断长出来,脑袋搬了家万事皆休矣。
这并非说笑。我还想说的是,对曹操这样的强人,平头百姓最好不要搅在里面奢谈什么辩护,这太容易惹强人耻笑。试问古今强人,当其大权在握,为所欲为时,何须他人辩护?曹操不仅可以割发抵罪,必要时还可以把毫无过错的管粮官的脑袋“借去”平息兵变。面对这样的“立法”“执法”的二合一的人,面对他这样“被迫”违法的人,我们真要担心的是自己的脑袋别被借了去。
前几天《南方周末》报道,去年8月,驾车撞死人的湖南津市副市长腾自铁让司机冒名接受交警处理,交警经过“调查”后,认定责任应由“市政府的车”负“主要责任”。事后,腾接受的处分是辞去副市长一职,但仍主管相关工作。有报纸评论这一奇闻时说,“这种理论肯定出自‘祖传秘方’”。
该报没说这一“祖传秘方”的源流。我想若溯源流,曹操的“割发代首”可以算一个。而知道了我们的“祖传秘方”中有“割发抵罪”,就不该为“市政府的车”可以负“主要责任”惊奇。这大概可以称作“公车抵罪”。举一反三,其他拍板惊奇的故事也就不再惊奇。如:
1996年12月6日,广东肇庆市交通局副局长邝智明酒后驾车撞死两人,该市交通委员会等单位多次派人与死者家属协商,最后商定向她们赔偿49.3万元私了。这可以叫做“割(公?)款抵罪”;
再看山西原平市原副市长张崇福的儿子张敏的表演:1998年2月1日,这个公子哥儿酒后驾车在大街上横冲直撞连伤6人。在群众围堵中还强行突围又伤一人。被迫停车后,他下车后满不在乎地甩出一沓钞票说:“轧死一个,三万五万块钱我有。”众人气不过高声喊打,他又急呼:“我是张市长的儿子,我是张市长的儿子。”这可谓是“割款抵罪”和“乌纱挡罪”两重保险,双管齐下了;
还有,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今年4月11日通报说: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谭安州1997年11月29日酒后驾车撞死两个骑车人。事后他与人订立攻守同盟,找人替罪。这已极其神似于曹操的借头故事。可惜他的能量地位比曹操小得多,“借头抵罪”未能成功,最终被逮捕。
当然,被写进本文的除曹操外,都是些不太成功抵罪案例。眼下要搜集那些已经瞒天过海,人们无人知道的也难。那么记下这些又有何用?我想它们至少可作“判例”。
曹操本人就是立法者,可以随时修改法律,割发代首。其他人可能行,也可能不行。不过既有著名的张金柱被判死刑的先例,至少可以告诉公众,如果张金柱该死,所有的“张金柱第二、第三”都该死。老百姓能指望什么——法无例外而已。
1998年7月29日 (责任编辑:余建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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