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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国外汽车税收概况
一. 各国的汽车消费政策以鼓励汽车消费为主。
其特点是:
① 按汽车购买、拥有及使用三个阶段设置税费科目。
国外是按汽车购买、拥有及使用三个阶段设置汽车税费科目的,以较少的税种覆盖三个阶段,并实行全国统一的税费政策。
●汽车购买阶段的税费是车主为获得新车合法拥有权所必须支付的费用,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购置税、注册税等。
汽车购置阶段税费对汽车需求影响最大,因此大部分国家都通过调整汽车购买阶段的税费标准来达到鼓励汽车工业发展的目的,如四十年代日本汽车消费税曾经高达20%(原为物品税,1989年过渡为所有产品统一的消费税),1997年已经下降为5%。韩国也采取了与日本相似的做法。
发达国家在汽车购买阶段税费设置的一个共同特点是普遍把汽车与其它商品同等看待,征收相同的税种,采用相同税率标准。如德国、意大利、瑞士等国都只按普通商品对汽车征收销售税和增值税。
●汽车拥有阶段的税费是车主只要还拥有汽车,无论使用与否都必须按月或年缴纳的费用,如汽车税。
对汽车拥有阶段税费的征收,最初更多是出于对车辆日常管理业务费用的需要,目前许多国家利用这一杠杆来达到鼓励省油、清洁汽车的保有。
●汽车使用阶段的税费是车主在使用汽车时要付出的费用,如燃油税等。
由于汽车只有在行驶时才涉及对道路的使用和消耗,根据用户付费原则,道路等交通设施的建设维护费用应当由汽车的使用者来承担,目前国外大部分道路建设维护资金,主要来源汽车使用阶段的税收。
②税费名目少,税多费少。
③鼓励汽车购买,抑制汽车使用。
汽车使用阶段的税费是汽车税费的主要构成部分,约占汽车全寿命税费总额的45~70%。
二、对低排量汽车采取优惠政策。
日本对微型汽车采用特殊的优惠税率。一般汽车税最低为7500日元,最高为11.1万日元,而微型车税只有3000~7200日元。在车库规定、安全基准、年检、驾驶执照等方面也有优惠。(驾驶执照优惠于1968年取消,安全基准优惠于1998年取消)。
90年代初,丰田、日产等汽车公司曾经要求通产省取消微型汽车的税费优惠,认为那是日本贫穷时制定的政策。通产省答复说:微型汽车省油,污染小,有利于减轻交通拥挤,应该坚持鼓励使用。
韩国对排量在800ML以下,价格在300万韩元以下(约3800美元)的轿车减免特别消费税。
三、为扶植汽车工业,降低税收以刺激汽车购买。
90年代初,法国政府为增加汽车消费,振兴汽车工业,采取了以下措施:
①从1994年起不再增加税收。
②从1995年起降低个人所得税。
③启动刺激轿车消费的“临时激励计划”,从1994年开始,凡是废弃车龄超过10年的旧车而购买新车的,可以享受政府5000法郎的补贴。
④公务用车折旧额从1994年起由7.5万法郎提高到10万法郎,折旧年限为3年。
⑤私人购买新车可以提前支用原来规定冻结5年的“参与企业资本基金”。
主要国家汽车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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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制造、销售和购买阶段的纳税 |
在保有和使用阶段的纳税 |
|
燃油税 |
|
日本 |
消费税(国税)
轿车:普通6%
小型6%
微型3%
汽车购置税(地税)
自用5%
营业用3%
微型车3%
总计:6%-11% |
汽车整备质量税(国税)
2800-6300日元/吨/年
汽车税(地税)按排量和用途
7600-111000日元/年
微型汽车税(地税)
3000-7200日元/年 |
国税
挥发油税 45.6日元/升
石油气税 17.5日元/kg
消费税3%
地税
地方公路税8.2日元/升
柴油获得税24.3日元/升 |
|
美国 |
联邦消费税(联邦税)
对总质量33吨以上的载货车、26吨以上的挂车征收12%
销售税(州税)
平均4%
轿车和轻型车总计:4% |
联邦使用税(联邦税)
总重25吨100美元/年
25-34吨 22/453kg/年
34吨以上550美元/年 |
联邦消费税(联邦税)
汽油3.5美分/升
柴油3.75美分/升
燃料税(州税)
平均4美分/升 |
|
英国 |
附加值税(国税)
零售价15%
轿车特别税(国税)
新车及进口车为(零售价×5/6)×10%
总计23% |
汽车税(国税)
轿车100英镑/年
商用车100-3250英镑/年 |
燃料税(国税)
汽油22.5便士/升
柴油19便士/升
附加价值税(国税)
汽、柴油价格的17.5% |
|
德国 |
附加价值税
销售价14% |
汽车税(州税)
汽油车14.4马克/排气量100cc/年
其它38马克/排气量100cc/年 |
燃油税(国税)
汽油0.9马克/升
柴油0.54马克/升
附加税
销售价15% |
|
法国 |
附加价值税(国税)
轿车22%
注册税77-154法朗
驾驶执照税229法朗 |
汽车税(国税)
差别税79-2216法郎
大型轿车79-9172法郎
法人轿车4800-10500法郎
车轴税
总质量16吨以上每季度
50-3600法郎 |
燃料税(国)
汽油3.8法郎/升
柴油2.37法郎/升 |
(资料来源:日刊自动车年鉴)
第二部分 日本汽车税费
日本的汽车税目前有10种,包括:汽车取得税、消费税、汽车质量税、汽车税、微型车税、汽油税、地方道路税、柴油税、液化石油气税、燃油消费税。
一. 日本汽车购置阶段的税费
主要有消费税(国税)和自动车取得税(地税),原则上购置阶段税率很低,体现鼓励汽车消费;对小型车优惠。
1. 从物品税到消费税
日本在1989年以前对汽车征收物品税,税率一开始很高,以后逐渐降低,虽然1984年税率略有上升,但是从1989年改消费税之后税率大幅度下降。
另一个特点是对小型车、轻四轮车征税从轻。如普通乘用车物品税一开始为100%,后来定小型乘用车只有20%,以后长期保持一倍的差距。
|
日本汽车物品税到消费税的演变 |
|
物
品
税 |
年度 |
普通乘用车 |
小型乘用车 |
|
1946 |
100% |
|
|
1949 |
|
20% |
|
1950 |
30% |
|
|
1954 |
高级车50%
普通车30% |
|
|
1962 |
40% |
|
|
1965 |
|
20%(16%) |
|
1966 |
|
15% |
|
1973 |
30%(20%) |
|
|
|
小型乘用车 |
轻四轮车 |
|
1981 |
30%(22.5%) |
17.5% |
15% |
|
1984 |
30%(23%) |
18.5% |
15.5% |
|
消费税 |
1989 |
3%(6%) |
3% |
|
1992 |
3%(4.5%) |
3% |
|
1994 |
3%(4.5%) |
3% |
注:()为暂定税率,
2.自动车取得税
|
日本自动车取得税税率 |
|
车型 |
本则税率 |
暂定税率 |
|
乘用车 |
自家用
营业用 |
3%
3% |
5%
3% |
|
货车 |
自家用
营业用 |
3%
3% |
5%
3% |
|
大客车 |
自家用
营业用 |
3%
3% |
5%
3% |
|
轻自动车
(不含二轮车) |
自家用
营业用 |
3%
3% |
3%
3% |
|
免税点 |
15万日元 |
50万日元 |
二.日本汽车保有阶段税费
主要有自动车重量税(国税)、自动车税(地税)、轻自动车税(地税)。
1.自动车重量税
|
日本汽车重量税税率(按年征收) |
|
车型 |
课税重量 |
计算单位 |
本则税率 |
暂定税率 |
|
乘用车(10人以下,不含轻自动车) |
自家用 |
车辆重量 |
0.5吨 |
2500日元 |
6300日元 |
|
营业用 |
2500日元 |
2800日元 |
|
货车、大客车 |
自家用 |
总重2.5吨以下货车 |
车辆总重
1吨 |
2500日元 |
4400日元 |
|
其他车辆 |
2500日元 |
6300日元 |
|
营业用 |
2500日元 |
2800日元 |
|
轻四轮车 |
自家用 |
定额 |
7500日元 |
4400-13200日元 |
|
营业用 |
7500日元 |
2800-8400日元 |
2. 自动车税
普通乘用车自动车税1979年以前按汽车长度收取,分为3048mm及以上和3048mm以下1979年以后改为按排量,分为2-3升、3-6升、6升以上三档,1989年开始分得更细致,分为7档。
|
日本自动车税税率(日元) |
|
普
通
乘
用
车 |
自
家
用 |
2升-2.5升以下 |
4500 |
|
2.5升-3升以下 |
51000 |
|
3升-3.5升以下 |
58000 |
|
3.5升-4升以下 |
66500 |
|
4升-4.5升以下 |
76500 |
|
4.5升-6升以下 |
88000 |
|
6升以上 |
111000 |
|
营
业
用 |
2升-2.5升以下 |
13800 |
|
2.5升-3升以下 |
15700 |
|
3升-3.5升以下 |
17900 |
|
3.5升-4升以下 |
20500 |
|
4升-4.5升以下 |
23600 |
|
4.5升-6升以下 |
27200 |
|
6升以上 |
40700 |
|
小
型
乘
用
车 |
自家用 |
1升以下 |
29500 |
|
1升-1.5升以下 |
34500 |
|
1.5升以上 |
39500 |
|
营业用 |
1升以下 |
7500 |
|
1升-1.5升以下 |
8500 |
|
1.5升以上 |
9500 |
|
货车 |
自家用 |
25500 |
|
营业用 |
18500 |
|
大客车 |
自家用 |
49000 |
|
营业用 |
17500-38000 |
3.轻自动车税
轻自动车包括2轮摩托车、2轮助动车、三轮汽车、四轮轻自动车。轻自动车税呈现增加趋势,如1954年三轮、四轮轻自动车一律为1500日元,现在三轮为3100日元,4轮为3000-7200日元。
|
日本轻自动车税(日元) |
|
乘用车 |
自家用 |
7200 |
|
营业用 |
5500 |
|
货车 |
自家用 |
4000 |
|
营业用 |
3000 |
三.日本汽车使用阶段税收
实用阶段税收包括:挥发油税(国税)、地方道路税(地税)、石油税(国税)、轻油引取税(地税)。
本则税率 暂定税率
挥发油税 24.3日元/升 48.6日元/升
地方道路税 4.4日元/升 5.2日元/升
石油税 17.5日元/升
轻油引取税 15.0日元/升 32.1日元/升
四.日本汽车各种税收所占比重
|
1995年日本各种汽车税收收取额及比重(亿日元) |
|
普通税 |
消费税 |
8141 |
10.0% |
|
自动车重量税 |
7650 |
9.4% |
|
自动车税 |
15746 |
19.4% |
|
轻自动车税 |
1032 |
1.3% |
|
小计 |
32569 |
40.0% |
|
目
的
税 |
自动车取得说 |
5701 |
7.0% |
|
挥发油税 |
24476 |
30.1% |
|
地方道路税 |
2619 |
3.2% |
|
轻油引取税 |
13109 |
16.1% |
|
石油税 |
320 |
0.4% |
|
其它 |
2550 |
3.1% |
|
小计 |
48775 |
60.0% |
|
总计 |
81344 |
100.0% |
|
1995年日本国家和地方汽车税收收取额及比重(亿日元) |
|
国
税 |
消费税 |
8141 |
10.0% |
|
自动车重量税 |
7650 |
9.4% |
|
挥发油税 |
24476 |
30.1% |
|
石油税 |
320 |
0.4% |
|
其它 |
2550 |
3.1% |
|
小计 |
43137 |
53.0% |
|
地
税 |
自动车取得税 |
5701 |
7.0% |
|
自动车税 |
15746 |
19.4% |
|
轻自动车税 |
1032 |
1.3% |
|
地方道路税 |
2619 |
3.2% |
|
轻油引取税 |
13109 |
16.1% |
|
小计 |
38207 |
47.0% |
|
总计 |
81344 |
100.0% |
五.日本普通家用汽车总税负水平
|
乘用车税负水平(单位:千日元) |
|
|
|
第一年 |
2-9年 |
9年间合计 |
% |
|
消费税(对车体) |
39 |
|
59 |
4.6 |
|
自动车取得税 |
59 |
|
59 |
4.6 |
|
自动车重量税 |
57 |
113 |
170 |
13.3 |
|
自动车税 |
39 |
316 |
355 |
27.7 |
|
挥发油税 |
49 |
392 |
441 |
34.5 |
|
地方道路税 |
5 |
40 |
45 |
3.5 |
|
轻油引取税 |
|
|
|
|
|
消费税(燃料) |
4 |
30 |
34 |
2.7 |
|
自赔责保险科 |
44 |
93 |
137 |
10.7 |
|
合计 |
296 |
984 |
1280 |
|
计算基础:轿车排气量1.8升,车重1100公斤,车辆价格130万元,一年消费燃料1000升,车辆使用期9年。
六、日本地方税中的汽车税
在10种汽车税中,汽车取得税、汽车税、汽油税、微型汽车税四种等属于地方税范围。地方汽车税在日本全部汽车税收中占有较大的比例,如1995年共征收地方汽车税46955亿日元,占全部汽车税收的58%。
1.地方汽车税大部分用于地方道路建设
日本地方汽车税分为普通税和目的税两种,普通税不限使用方向,而目的税是专用于某一特定用途的财源。在地方汽车税中,汽车税和微型汽车税是普通税,汽车取得税和汽油税是目的税。《日本地方税法》第四章中指出:“汽车取得税,是道府县(县相当于中国的省级行政单位,道指北海道,府指京都府、大阪府,相当于这一级行政单位的还有东京都,故有时也称都道府县)为了转交给市町村用作道路费用的财源而课征的税。”“道府县为了用作有关公的费用,以及对公路法规定的指定市拨交用作有关公路费用的财源,课征汽油税。”道府县根据市的公路面积大小来分配用于道路建设的税金,这些税金“必须用于有关公路的费用”。
其中汽油税是日本汽车税收中数额最大的一个税种,1996年征收额达到24476亿日元,占全部汽车税收的30%,汽车取得税占7%。另外日本国税“地方道路税”,实际上也拨给地方使用,国税汽车质量税(按重量征收)的四分之一也转让给地方,作为地方道路建设的财源。如此算下来,日本汽车税收总额中至少有43%是有地方支配用道路建设的。
日本国道建设资金除国税中的汽车税外,另外的重要来源是日本道路公团、首都高速道路公团、阪神高速道路公团等筹资建设,采取费方式收回资金。
相比之下,中国的涉及汽车的税收如增值税的75%、消费税等是国税,车辆购置费、工商验证费、车辆牌照费归有关部门支配,地方税只有车船使用税一项,每辆每年仅数百元,而且不是目的税。地方征收的城市建设维护费和教育费附加,也不全是为了道路建设。地方道路特别是城市道路建设费用基本靠地方财政支持、市政建设费、集资和贷款建设,没有专门用于地方道路建设的税收,这样做的结果是出现地方在国家规定的税费之外加征各种名目的地方收费。由于地方道路建设资金来源少,道路增长滞后于汽车数量的增长。
2.优惠小型和微型汽车
50年代,汽车税比较简单,如自用乘用车只分3升以下和以上两个档次,征收标准为3万和6万日元,70年代末增加为2-3升、3-6升、6升以上三档,征收标准分别为7.1万、7.7万、12.9万日元;1984年征收标准提高到8.15万、8.85万、14.85万日元;1989年,乘用车按排量细分为7档,征收标准全面下调,最低一档只有4.5万日元,比1984年的标准降低了45%,最高一档11.1万日元,也有所降低,但幅度没有小型车大。
日本地方汽车税收中,对微型汽车给予很大的优惠。如自用微型乘用汽车税收标准为7200日元,只相当于2-2.5升级乘用汽车税收的16%。近年来日本有的汽车厂家要求政府取消对微型汽车的税收优惠,但是政府坚持原来的政策,还把微型汽车的范围扩大了,以鼓励人们购买和使用节约能源的微型汽车。
3.特别征收方法
日本地方税收采用普通征收、申报缴纳、特别征收三种办法。普通征收是征税官员用缴纳通知书通知纳税人纳税,申报缴纳是纳税者自己申报应缴纳的税额,特别征收是由有便利条件者征收地方税,这种人被称为特别征收义务者。在日本地方税法中,汽油税就是采取特别征收办法的税种。由于汽油销售的特殊性,汽油税的征收是难度比较高的。日本地方税法规定:“征收汽油税,必须采用特别征收办法……在地方税法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可以采用申报缴纳的办法。”崐采用特别征收办法,是把总经销商或分销商、其他有便利条件的厂商指定为特别征收义务者,必须代为征收汽油税。
对于因为灾害等原因不能按时上缴汽油税者,经过申请批准,“必须征取相当于延缓征收金额、征收规定的担保。”
4.对逃税者的惩罚
《日本地方税法》规定:在指定的纳税期限内未能完纳汽车税或汽车取得税、汽油税者,“必须扣押滞纳者的财产”,“对滞销纳者的财产实行强制折价手续。”对逃免滞纳处分者如对其财产有隐瞒、损坏等行为,处以“三年以下徒刑或3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或两者并科。”对微型汽车税“作虚伪的申报或报告者,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金。”“无正当理由不申报或报告者,该市町村在其条例应设置科以三万日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第三部分:对汽车税收改革的建议
国内应该在费改税的基础上对汽车税收进一步改革。
1.将购置税与消费税合并为消费税,并采用分级税率,对大型车采取高税率,小型车采取低税率,经济型家庭用车采用优惠税率。
2.日本在汽车保有阶段的税收分级很细,体现了对小型车特别是轻四轮车的优惠。中国的车船使用税应该吸取这方面的经验,但是日本汽车保有阶段的税收较重,我国不宜采取高收税的办法。
3.尽快出台燃油税。日本汽车税收中最大比重是燃油税,接近总税负的50%,体现了“谁用路谁负担、多用路多负担”的合理原则,并促进厂家研制节能汽车,有利于推广经济型轿车。
4.尽快清理现有的汽车收费,统一全国的汽车税收办法和标准,地方不得自行制定汽车收费项目。汽车的总税负应该控制在10年总和相当于原车价的水平。
5.在实施燃油税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道路收费,必须收取的路、桥费,应该经国务院批准,并明确公示收费的标准和期限,在标准制订上亦应考虑对经济型轿车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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