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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帕萨特在路上自燃,车主随即将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0万余元。大兴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了车主祁先生的诉讼请求。
2003年4月29日,祁先生在北京上汽首创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花约30万元购买了一辆帕萨特。次年的7月12日下午,祁先生驾驶该车发生自燃。经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大兴消防监督处对火灾原因进行认定,结论为:原因不明。保险公司定损赔付20余万元后,祁先生将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索赔汽车附加费和为此事花费的交通通讯等费用共计10万余元。
法官认为,由于祁先生不能提供是由于车辆自身的问题引起的自燃,因此驳回祁先生的诉讼请求。休庭后,祁先生的代理律师表示,他们会继续上诉。
(责任编辑:常亚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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