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梁洪:这个声音来自北京交通广播,《汽车天下》节目准时开始直播。
今天节目和大家聊的话题非常敏感,准备这期话题之前费了很多工夫,和专家沟通交流之后,很多人说太敏感,不谈了。今天非常高兴的在直播间见到了老朋友,来自新华社资深记者南辰老师,南辰老师胆很大,不仅在汽车江湖当中帮助买车用车朋友维权,在今天话题当中,南辰也是说我有话要说,非常感谢您。同时请到了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刘律师好,同时在节目中间时段还会请出第一位百姓评论员,请他对今天的敏感话题发表自己的看法。今天聊的是高速公路收费的问题, “高速公路”是一个敏感的词儿,在公众心目中总是和一些不好的现象联想在一起了。比如员工高收入、腐败高发区、收费还贷虚虚实实、管理成本不明不白。曾经在世界银行报告中提到,中国虽然是发展中国家,但是中国的收费公路已经举世闻名--全世界建有收费公路的20多个国家,已建成约14万公里收费公路,其中有10万公里在我国,而且还表示中国的高速公路通行费比发达国家的还要高。 “有人说收费站就像印钞机,钱是一辆车一辆车数出来的。公路建设固然很重要,但是出钱的老百姓心里绝不能是一笔糊涂账。”公路不是“私路”,理应姓“公”。对这样的情况,是不是姓公,要打一个问号。退一步讲,在现有的国情下,有中国特色的“收费偿还公路贷款”的政策的实施,对中国老百姓是接纳的,我们想知道收费还贷的政策到底怎么执行的,比如前一段时间京石高速,很多媒体都报道了,它的贷款已经早就还完了,目前的盈馀超过了6个亿,有时候对首都机场高速公路的收费情况,很多朋友会提出这样那样的质疑,今天就请专家详细地就高速公路的收费问题和大家一起探讨。对于这个敏感的话题,正在听我们节目的听众朋友如果有话要说,请通过短信的方式和我们互动。
问一下二位专家,看到高速公路的收费问题,看到一个方案是收费还贷,听听二位,收费还贷是什么样的政策,当时的出台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
收费还贷是什么样的政策,当时的出台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
南辰:这个政策是指国家在财力不足的情况下通过贷款集资等融资形式,设立通行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偿还贷款,用这个办法集资资金。84年国务院常务会议正式决定执行,1999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公路法,对这项政策进行了法律认定。04年颁布的公路收费条例,对贷款修路收费还贷和统还政策做了进一步界定。
主持人 梁洪:在法律当中,也仔细关注了一下,贷款修路,收费还贷这八个字可以简单概括一下。这是在当时的政策下出台的。既然还贷,这个贷款总有还清那一天,还清怎么办,刘律师从法律上有没有关注到这个条例?
刘晓原:贷款修路一种是政府贷款修路,一种是经营性贷款修路,对政府的贷款修路,在偿还贷款以后,要停止收费,对经营性的贷款修路,在收费期限,要无偿的,政府就不能收费了,两者有一个区别。政府贷款50个亿,贷款收回50亿,就不能收了。经营性贷款收费的公路规定是收费期限的规定。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也可以来理解,公路法还有一个规定,你是经营性的公路,对经营性公路首先要收回投资,另外有适当的回报。我想如果在这两个的条件满足以前,达到了应该可以终止收费,虽然目前的法律法规规定不是很明确。如果正常收费已经收回了,适当的回报已经有了,还不停止的话,这已经是暴利了。
主持人 梁洪:看了一下对收费公路的两类分类,跟大家详细说一下,一类叫政府还贷公路,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和向个人集资建成的公路,还有经营性的公路,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建的建成公路和依法授让还贷公路,这些公路是高等级公路和特大桥梁通道,综合以上对法律的解读,可以看出来收费还贷是法律的核心问题,还有经营性公路收费有一个期限的问题。综合刚才两点的观点,现在把问题集中在两点,第一点这个收费还贷有没有日期的限制或者有没有一个非常透明的还贷的时间或者让交钱老百姓知道这条公路什么时候还贷到期,好像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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