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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开车压坏路边井盖车被扣 交警15天不开凭证

2014年09月25日07:23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记者焦勐

  阅读提示|9月23日,市民高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电话18837996211称,他的小型越野车已被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四中队(以下简称“事故四中队”)扣押15天且没有开具任何暂扣凭证。随后,记者和高先生一起到事故大队了解情况。

  市民反映|压坏路边井盖被认定肇事逃逸

  据高先生介绍,9月5日晚11时许,他驾车途经老城区新民街93号居民宅院前时,不慎将居民家门口一块内装有水表的水表槽压坏。“当时并不知情,后来才知道。”

  9月8日,有人拨打高先生电话称其涉嫌肇事逃逸,已报警,让他尽快开车到事故四中队接受处罚。高先生到事故四中队后才得知当晚的情况。“当时路上没有路灯,为避让停在路旁的一轿车,可能把路边小步梯当成了有坡度的路面。”高先生说,当天,一名叫展鹏(音)的男子也来到事故四中队处理此事,该男子自称是房主的女婿。双方协商后,高先生答应对压坏的水表槽进行维修,车辆则被事故四中队暂扣。“扣车也没开任何单据。”9月12日下午高先生将被压坏的水表槽修好。高先生说,水表槽修好,也道歉了,但车却一直在交警队扣着,“对方嘴上答应放车,却以各种理由推脱。”

  昨日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新民街93号居民宅院处。水表槽紧挨居民宅院,面积约1平方米,突出地面约20至30厘米高,上面用一块铁板遮盖,水表槽已修好。房主表示,基本满意。

  记者探访 |车子被暂扣15天后交警队才出具暂扣单

  上午11时许,记者以家属身份和高先生一起来到事故四中队。负责此事的中队长李会军和当事人展鹏一致认定高先生的行为是肇事逃逸。但高先生质疑如何评定肇事逃逸?事故四中队在暂扣车辆时为何未开具任何单据?

  对于高先生的质疑,当事人展鹏和中队长李会军两人瞬间发怒,在高先生的要求下,警方出具暂扣凭证,但距离扣车已经15天。记者注意到,该凭证违法行为一栏中,填写的是“当事人于2014年9月06日00时00分在豫通街实施交通事故违法行为。”并未标明高先生为肇事逃逸。凭证最下方标注的负责处理事故警察的姓名为李雪峰,盖有“事故处理专用章”,当事人暂未签字,也未标注日期。

  事故四中队给高先生开具的“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认定高先生实施不按规定倒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元。昨日下午,高先生终于将车子开走。

  事故大队|暂扣车辆须当场开具暂扣凭证,事后开不符合规定

  关于事故认定等方面如何界定?昨日下午,交警支队事故大队一不愿透漏姓名的交警告诉记者,车辆行驶中发生轻微擦碰等情况,未造成太大损失,如车主主观上不是故意逃跑的,一般不认定为肇事逃逸,法律上也有明确规定,“但界限很模糊,车主很难证明自己主观上是否无意而为之。”该交警说,发生交通事故后,市民应第一时间报警,如当事人明知已造成公私财物损坏,仍选择离开现场应认定为肇事逃逸。“肇事逃逸认定,不允许走简易程序进行认定,应走一般程序,须写出事故报告等,集体研究决定。”

  “暂扣车辆是为了进行相关检验鉴定,比如痕迹鉴定等。”该交警强调,暂扣车辆的交警部门应当场开具暂扣凭证,事后开具暂扣不符合规定。如果认定是肇事逃逸,一定会在事故认定书中标注清楚,如果非车主主观驾车驶离现场的,不会标注肇事逃逸,只对事故事实进行陈述。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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