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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万以上豪车加征税10% 到底谁会最终受益

2016年12月01日07:36
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蓝朝晖 吴晓勤)130万元以上的超豪华车多征收10%的消费税于零售环节。11月30日,财政部发文表示,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据了解,财政部在“小汽车”税目下增设“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财政部表示,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为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纳税人。

  此前,小汽车税目根据汽车排气量的不同征收的消费税率不同。1994年,汽车消费税以新设置的税种身份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一般体现在生产端,目的在于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取消小汽车税目下的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子目,重新分设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目,税率依旧根据排气量的不同而调整。200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调整汽车消费税:一是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至25%,排气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二是降低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此次增加的“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第一次在零售环节加增消费税,且不以排气量的大小来限定税收,而是以“130万元”的价格作为税收征收的分水岭。业内认为,官方此举意在引导合理消费,同时也能增加财政收入,为零售环节加增消费税探索经验。

  据了解,目前国内销的售130万元以上汽车产品主要分布在高性能跑车、大型豪华轿车以及大型豪华SUV领域,国内生产的价格在130万元以上的超豪华汽车几乎空白。该类超豪华车汽车多来自进口渠道的国外品牌汽车,如奔驰S级BMW 7路虎JEEPSUV产品,以及宾利劳斯莱斯法拉利兰博基尼等高性能超跑。其中,有些产品价格跨度较大。以奔驰s级为例,价格区间在79.8-186.3万元。目前,奔驰S级3.0T/245KW 2016款的车型关注度很高。但随着税收政策的变动,未来消费者极有可能将目光投放在130万元以内的车型版本。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高级经理王存表示,对于进口车市场而言,130万元以上超豪华汽车占比小,这个政策的出现不会大幅影响进口车市场。对于细分的130万元以上的超豪华汽车而言,有能力支付的消费者对于价格的变化不会太敏感,此次调整对市场影响有限。

(责任编辑:陈晓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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