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新闻网报道,4月1日,曾一度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620南京宝马撞碎马自达”案在南京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王季进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开庭中,相关机关对肇事者王季进进行了第二次的精神疾病鉴定,并为此原有鉴定结果。肇事者王季进在事故发生时,患有精神类疾病。
事件还原
2016年6月20日,被告人王季进在南京驾驶一辆宝马7系以195公里时速闯红灯后撞击一辆正常行驶的马自达2轿车,造成马自达轿车当场解体粉碎,马自达车上司机以及一名女性乘客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一度传出肇事者患在事发时患有精神病,而此鉴定结果也让社会广泛关注,而在此次宣判时,中国政法大学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也给出了第二次的鉴定结果,维持首次鉴定意见,也就是说:
肇事者王季进在事发时,确实处于精神病状态。
而此鉴定结果必然会对肇事者的判罚产生重要影响。
笔者不禁感叹,如今没有个精神病鉴定结果,都不敢开车上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