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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频出的国家及各地环保政策对汽车行业影响简析

  2018年6月27日,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接着7月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8-2022年)》,这也是上海市的第六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7月14日,北京市制定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而在更早之前的2017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2017—2020年)》……

  国家及各主要城市发出的各类行动计划,体现了各级政府治理污染的决心,预计还会有更多的大城市制定类似的计划保障环保。此类计划对于汽车行业影响深远,我们从如下方面进行了简要的一句话总结,供参考。

  1.推动货运结构改革,公路转铁路,长远看不利于重卡销量的增长。

  2.绿色交通体系建设,各大重点城市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全面电动化,进一步推动新能源商用车的发展 。

  3.淘汰老旧车辆,加强环保监管,2020年底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100万辆以上,更新换代的需求,又能有效刺激符合排放要求的重卡的销量增长。

  4.重点区域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并于2019年开始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车企应对压力增大。

  5.加强移动源污染监控,便携式尾气检测设备、DPF、三元催化器、监控系统、试验设备等行业机遇大增。

  6.降低VOCs排放控制,汽车涂装工艺及涂料行业影响较大。

  …………

  附:与汽车相关的条款原文:

  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十四)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到2020年,全国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30%,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增长40%、长三角地区增长10%、汾渭平原增长25%

  (十五)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2020年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200万辆左右。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重点区域使用比例达到80%;重点区域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快速充电。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牵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能源局、铁路局、民航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参与)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重点区域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各地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2020年底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100万辆以上。2019年7月1日起,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等参与)

  (十六)加快油品质量升级。2019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取消普通柴油标准,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等提前实施。研究销售前在车用汽柴油中加入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清净增效剂。(能源局、财政部牵头,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生态环境部等参与)

  (十七)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取消地方环保达标公告和目录审批。构建全国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监管。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有条件的城市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牵头,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参与)

  (二十三)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各地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能源局等参与)

  (二十九)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鼓励各地制定实施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研究制定内河大型船舶用燃料油标准和更加严格的汽柴油质量标准,降低烯烃、芳烃和多环芳烃含量。制定更严格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修管理办法,修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司法部、税务总局等参与)

  (三十一)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研究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并完善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等参与)

  (三十二)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网络、定期排放检验机构国家—省—市三级联网,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2018年底前,重点区域建成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其他区域2019年底前建成。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重点区域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研究成立国家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建设区域性国家机动车排放检测实验室。(生态环境部牵头,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科技部等参与)

  (三十四)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撤销相关企业车辆产品公告、油耗公告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

  上海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8-2022年)》

  (二)产业结构优化和调整,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和高污染企业淘汰

  上汽集团上海华普上海申沃等整车制造企业除罩光漆外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汽车零部件推行绿色供应链采购。到2020年,汽车零部件制造行业VOCs排放量相对于2017年削减30%以上。到2022年,汽车制造行业全面推广低VOCs含量产品。(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相关区政府、各相关企业负责实施)

  (三)加快建设城市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减少移动源污染排放

  1.完善绿色综合交通体系

  进一步加强公交优化、慢行友好的城市交通体系建设。到2020年,轨道交通运营线路总长达到800公里左右,公交专用道450公里左右,公共交通出行比重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等绿色出行比重达到55%,其中,轨道交通客运量占公共交通客运量比例达到60%。到2022年,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等绿色出行比重达到60%。持续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市交通委牵头,各区政府负责实施)

  2.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2018-2020年,新能源汽车(标准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4.3万辆、5万辆、6万辆。新增、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车比例大于80%。(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绿化市容局、市机管局、市财政局牵头,各区政府、各相关企业负责实施)

  加大出租、物流、环卫、邮政等行业新能源车推广力度。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中新能源车或清洁能源汽车比例达到80%以上。2020年底前,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加快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半径中心城区小于1公里,外环以外区域小于2公里;到2022年,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市内货运等行业新增车辆力争全面实现电动化。(市交通委、市商务委、市农委、市邮政管理局、市绿化市容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牵头,各区政府、各相关企业负责实施)

  3.实施更严格的新车和油品标准

  2018年10月1日起,提前供应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2019年1月1日起,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到2019年7月1日,提前实施机动车国Ⅵ排放标准。(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质量技监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委、市交通委、上海海事局、市公安局牵头,各相关区政府、各相关企业负责实施)

  加强新车生产环保符合性检查。(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委牵头,各相关企业负责实施)

  4.深化老旧汽车淘汰和治理

  研究实施更严格的高污染机动车限行、管控和淘汰措施。制定出台老旧车淘汰补贴延续政策,进一步扩大高污染机动车限行区域,加大高污染机动车淘汰力度。(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各区政府负责实施)

  5.加强在用车尾气治理

  实施巡游出租汽车到期更换三元催化装置。(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质量技监局牵头,各相关企业负责实施)

  6.完善在用车排污监测监管体系

  建立本市在用机动车维修点联网监测监管体系,推进机动车维修信息和检测信息共联共享。(市交通委、市环保局负责)

  完善在用车尾气排放检测机构监管平台,推行轻型汽油车燃油蒸发控制系统检验,提升机动车检测站的技术监管手段。建立机动车环保数据管理平台。加强在用车NOx排放监管。研究推广OBD在机动车排放检测方面的应用。(市环保局、市质量技监局、市公安局负责)

  加强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能力建设,建立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体系。提升高污染车的道路执法检查技术水平。(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负责)

  建设并完善长三角机动车异地同管信息共享平台,强化高污染机动车的执法监管。(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牵头,各区政府负责实施)

  7.加强油品质量检查和车用尿素供应监管

  加强对本市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质量的监管,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的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严格查处油品质量超标现象。(市质量技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海事局、市交通委、市环保局牵头,各区政府、各相关企业负责实施)

  北京《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一)打好柴油货车等移动源污染治理攻坚战

  调整运输、车辆结构,减少柴油车使用。支持京津冀地区煤炭、建材、矿石等运输“转公为铁”。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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