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法”成空中画饼 不给停车证丢车该谁管"的评论
关于 “消法”成空中画饼 不给停车证丢车该谁管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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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消法 发表时间: 2002-12-19 23:23:00.0 IP地址: 211.97.182.★
现在这种情况非常普遍,很多部门为了个人利益到处收取“停车费”或者停车不收取任何费用。在发生丢车事件后,前者说:我们收的是车辆停放占地费用,后者说:我们没有收费。总之,不服赔偿责任。我认为,发生上述情况的原因是,公民应对社会负责任和尊重他人财产权利的观念在我们现今的社会当中还未完全形成,所以,法律还无法制定出来。解决的办法,我建议发生类似事件时适用“举证倒置”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够加强经营者或收费者的责任心,否则,说多少都等于白说。
网友:匿名 发表时间: 2002-12-16 20:31:09.0 IP地址: 218.63.193.★
目前停车场都设有这种"逻辑陷阱",最后只有矢主自认倒霉了,为什么有关政府部门不管这事呢,因为这些高官们坐的"移动房子"都不是自己的血汉钱买的,即使丢了也无所谓.....
网友:匿名 发表时间: 2002-12-16 19:14:25.0 IP地址: 218.16.42.★
销法是空中画饼实在太恰当了,以前我的松下手机坏了给消协处理时消协 要求先做手机鉴定,鉴定费5000费。那要消协干吗?
网友:李 发表时间: 2002-12-16 12:50:56.0 IP地址: 61.190.147.★
现在的消费者在接受大的消费时只能处于被接受的地位,本案例中的当事人在饭店就餐,管理人员不给存车证,当事人不能因此而拒绝在进入饭店,她只能接受,而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经营者又往往以种种理由推诿赔偿。现实生活中的<<消法>>好象只能是作为一种规定,而并非是一种有权威性的一部法律,如医疗事故索赔、购房违背购房者的意愿等现象,并未从依<<消法>>来解决问题。好象<<消法>>只是一种规章制度而已。
网友:匿名 发表时间: 2002-12-16 12:01:19.0 IP地址: 61.48.48.★
哈哈,让骗子给黑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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