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章酿事故后果自己负 郑州首例“撞了白撞”"的评论
关于 违章酿事故后果自己负 郑州首例“撞了白撞”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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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匿名 发表时间: 2003-02-28 19:32:38.0 IP地址: 211.83.251.★
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驾驶员的精神损失。人口太多的情况下,特别应该提倡“法不容情”,否则人口大国是无法管理的。
成都在刚有汽车出现时,为提醒行人注意安全,当时报纸上登告示曰:汽车猛如虎,若要当街走,碾死无告处。(年代久了,大意如此)用现在的话说,就是“撞了白撞”,申冤都找不到衙门。其实只有实行最不留情的法规,有了一两个被“白撞”的枉死鬼,才能避免更多的车祸,这是不争的事实,火车扎死人的事件极少,这不就是例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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