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遮住车牌“圆点”逃避电子眼实在荒谬"的评论
关于 遮住车牌“圆点”逃避电子眼实在荒谬的讨论

致网友公开信——有话好好说
用户: 匿名发出
留言: 您要对您发表的言论之后果负责,故请各位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
1、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000008号 2、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3、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相关评论共 2 条 页码
(1)

网友:匿名 发表时间: 2002-08-12 17:41:51.0 IP地址: 61.171.250.★
其实电子警察就是靠这个点来车速的,我是行内人士。
网友:匿名 发表时间: 2002-08-01 16:08:03.0 IP地址: 218.63.92.★
电子眼----是一种警察用来合法挣钱的收款机。
【以上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搜狐观点】
相关评论共 2 条 页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