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草案)"的评论
关于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草案)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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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匿名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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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匿名 发表时间: 2002-10-24 22:09:43.0 IP地址: 61.140.55.★
有法可依还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否则没用。例子见多了。总是一阵雷响见不到雨下
网友:王者风帆 发表时间: 2002-10-24 11:48:54.0 IP地址: 61.241.24.★
早就该有法可依了。车商和车贩现在只要能把车糊出去就万事均了了。这样的情形真是太可怕了。车商也太好做了。只赚钱不担风险,全世界也没有必。这样的好事但这在中国却是千真万确的事,大家并不以其为怪。这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这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我真是不还理解大众均期待这法早点儿出来也好叫车商有点儿约束吧。中国的是为什么就不能同世界的是同步呢?这真是中国人的悲哀。我想上网的人大都是穷人,他们才有时间来耗。这也是穷人为什么总是着么穷的原因。我想啊,中国人活着是不是太悲哀了?只有寄希望于下一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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