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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汽车不是危险车
 

近两年,我国微型汽车生产企业发愤图强,相继推出一批动力性、安全性、舒适性、环保性和经济性都比过去大有改进的新车型。然而,几乎与此同时,微型汽车却在全国许多地方受到了这样的待遇:先是被扣上“危险汽车”、“简易汽车”、“污染大户”的帽子,接踵而至的是一些限制,从限定行驶路段和时间,到被剥夺新车上市销售的权利……

11月19日,国家机械工业局行业管理司会同长安汽车(集团)公司、昌河飞机工业集团公司、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公司、哈尔滨哈飞汽车制造公司、柳州五菱汽车公司,在北京主办了“微型汽车市场开拓研讨会”。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会议的宗旨,那就是“面对各方面的误解、偏见、歧视,微型汽车有话要说。”

微型汽车并非“危险汽车”

有人把微型汽车故意说成“危险汽车”,其论据不外乎三点:微型汽车底盘采用薄板结构,加上路况差或使用不当,在行驶过程中会发生底盘颤动或横轴扭曲变形;微型汽车底盘较轻,车体重心偏高,轮距轴距较小,在高速行驶、急转弯和紧急刹车时,车辆会发生飘移、非直线运行和翻转等现象;大部分车型属平头设计,在车辆发生正面冲撞时,驾乘人员受到的伤害会更严重。

虽然上述论据是真实的,然而那毕竟是过去的情况,已经或正在成为历史。 近几年来,以长安、昌河、哈飞等五大骨干企业为代表的微车行业,广泛吸取国际上的先进技术和经验,在提高微型汽车安全性能方面下了一番功夫。例如,昌河公司在所有车型上均装备了后雾灯,在部分车型上装备双雾灯、高位制动灯和转向锁止装置,对座椅头枕作了改进,提高了行驶和乘坐安全性。哈飞公司的松花江“中意”新车,采用了驾驶和副驾驶安全气囊、ABS防刹车抱死系统等安全技术装备,车体结构不仅为乘员提供了良好的视野,而且坚固可靠,同时还对影响整车被动安全的安全带、座椅、头枕及内饰件等都作了充分的研究和设计。尤其是长安公司的“长安之星”,根据微型汽车的结构特点和使用特点,配置了国际上先进有效的安全技术装备。“长安之星”在今年8月清华大学汽车碰撞试验室进行的正面碰撞试验中,一举获得圆满成功:各项指标均达到了即将颁布的中国机动车设计法规(CMVDR294)的规定。

微型汽车并非“污染大户”

微型汽车在一些地方受到从限制行驶到禁止销售的严重歧视,理由大多是“排放不好”,甚至被说成“污染大户”。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正确的结论应该是:过去,化油器微型汽车的有害气体排放并不高于其他车种;现在,达到新排放标准的步伐也不慢于其他车种;由于微型汽车车体重量轻,燃料消耗少,排放绝对量也比其他车种少。尤其令人高兴的是,由于匹配微型汽车的电喷发动机和三元催化器普遍开发成功,我国微型汽车将在1999年底,提前4年达到国家规定2004年才采用的欧洲Ⅱ号排放标准。

1998年下半年以来,北京市和国家先后颁布施行相当于欧洲Ⅰ号标准的排放法规,要求汽车的污染物排放量比现行标准降低85%。此举虽然弄得我国汽车生产厂家措手不及,但却使生产微型汽车发动机的主要厂家,纷纷将自己的发动机由化油器式改成电子控制燃油喷射,因而大大促进了微型汽车工业的技术进步。

例如,中国航空二集团的微型汽车排放项目,从1998年底开始启动,参与该项目的除中德合资的联合电子公司和中美合资的万源-德尔福公司外,还有东安动力公司、哈飞公司、昌河公司、陕飞公司以及国内其他配套厂家。经过7个月的努力,于今年7月完成了所有台架匹配工作;10至11月,各种车型按北京市环保部门的要求,完成排放型式认证;12月份进行小批量生产,2000年1月将符合欧洲Ⅱ号排放标准的微型汽车批量投放市场。

我国其他微型汽车厂家,开发进度也大致相同。重庆长安公司的“长安之星”,已经通过了国家测试中心的排放认证,达到欧洲Ⅱ号排放标准。柳州五菱公司最近研制开发成功的电喷系列14种车型,也已通过国家轿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不仅达到国家最新排放法规的要求,而且提前达到了欧洲Ⅱ号排放标准。

微型汽车并非“微不足道”

有的地方把加强环保与发展经济对立起来,随意对微型汽车限制行驶、“扫地出门”、禁止销售,其决策者无非认为:微型汽车,小菜一碟,微不足道! 我国微型汽车工业的发展,起步于80年代初期,以其节约能源、低污染、使用灵活、价格低廉等优点深受广大用户喜爱,因而得到了快速发展。目前,长安、天津、昌河、哈飞、柳州五菱5个微车厂,生产能力已达65万辆以上(包括微型轿车)。1998年,微型汽车(包括微轿)产量为527808辆,销量509901辆,分别占汽车行业总产销量的32.4%和31.8%。即使只算微型客车和货车,产量也达到40.25万辆,占全国汽车总产量的24.7%,在汽车市场上已经“四分天下有其一”了。

其实,微型汽车对于我国汽车工业和国民经济的贡献是很大的

一是极大地适应了社会的需要,促进了相关工业的发展。以1998年为例,长安等五个微型汽车生产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169.72亿元;按国际通行计算方法,微型汽车每增加1元产值,等于在前续工业中产生0.65元的增值,给后续工业带来7.63元的增值;这就是说,仅这一年微型汽车就给相关工业带来了1405亿元的增值。

二是对改善城乡运输,促进城乡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微型客车至今仍是一部分大城市和所有中小城市甚至集镇出租车的主力车种。

三是在中国汽车工业中地位举足轻重。1998年全国汽车主要企业按产销量排序,前11名中有5家微型汽车生产企业。

四是促进了私人购车市场的发育与成长。进入90年代以来,由于微型汽车的发展,大大刺激了私人购车市场的兴旺。目前,微型汽车已成为私人购车的主要品种;微型汽车的私人购买率已达到65%以上。

五是对增加就业有显著作用。长安等5家微车企业共有职工55881人,5家企业的配套生产和销售企业可以解决39万至56万人的就业问题。

六是促进了“军转民”战略的顺利实施。在现有微型汽车生产厂家中,长安、昌河、哈飞等原先都是军工企业,经过10多年的不断改造,现已顺利实现“军转民”。这本身就是对我国军事工业和国防建设的有力支持。

七是具备了一定的国际竞争力。微型汽车因为具有一定的价格优势,因而在我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WTO)之后,仍可保持相当的竞争力,可能是受外国汽车冲击最小的车型。从长远看,这对发展以国有车为主的汽车工业十分有利。

总之,微型汽车品种齐全,用途多样,价格低廉,少污染,泊车占地面积小,购车投入少而回报快;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替代农用车将是其必然的发展趋势。据专家预测,近几年微型汽车的市场需求仍将保持适度增长,到2010年,市场需求量约为90至100万辆。微型汽车生产厂家热切希望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鼓励微型汽车消费的政策,取消各地对购买和使用微型汽车的诸多不合理限制,为微型汽车的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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