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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返回没走必经路线 车祸撞死非工伤?
2003年12月11日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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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劳保部门作出工伤认定 但法院认为死者出事地点不是回家必经之路遂撤销认定

  大洋网讯(信息时报记者晨曦通讯员谢勇东)员工自行加班回家途中不幸出车祸当场死亡,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为出车祸地点是该员工上下班的必经之地,但员工所在企业认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认定无事实依据,于是,一纸诉状将顺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告上公堂。近日,经顺德区人民法院和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由于不能举证证实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是该名员工上下班的必经路线,其工伤认定属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依法应予撤销。

  事件:加班回家被撞死

  去年12月11日晚,佛山顺德区某电器公司职工黄某未经公司同意自行在单位加班。当晚9时许,黄某骑单车回家途经北滘镇三乐路黄槎路口时,与一辆大货车相撞,黄某当场死亡。顺德区交警支队第二大队在《责任认定书》上称,黄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黄某的丈夫谢某于今年1月3日向顺德区劳保局提交报告,申请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该局认定事故发生地是黄某上下班必经之路,于今年1月20日作出《工伤认定书》,将黄某的死亡事故认定为工伤。

  公司:擅自加班不算工伤

  黄某所在的公司对工伤认定不服,认为事故发生地是黄某上下班必经之路的认定无事实依据。同时,公司认为黄某违反公司规定擅自加班,因此黄某的车祸不算工伤。公司随后向顺德区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撤销劳保局的工伤认定。

  法院:撤销《工伤认定书》

  经院经审理认为,劳保局不能提供证据证实交通事发地点是黄某上下班的必经之路,判定劳保局工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应予撤销《工伤认定书》,并在3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事后,黄某的丈夫不服判决,并向佛山市中院提起上诉。近日,佛山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劳保局:必经之路无须举证

  对于法院的判决,顺德区劳保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交通事故发生地是黄某生前上下班的必经之地,也是惟一的必经路线,这一事实经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的实地勘察可以证实。而且从黄某工作所在公司的所在地———顺德区北滘镇工业大道16号到黄某的居住地北滘镇黄涌大道11号,一定得经过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地,这一事实是众所周知的。而对于众所周知的事实是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直接认定,无须举证。另外,对是否必经路线的确认上,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举证部门,只能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实地勘察界定。所以,该负责人认为,一二审的判决撤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是有失公平的。(大洋网www.day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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