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在发达国家本属汽车流通领域里的一项再普通不过的大众化业务,却在汽车产业飞速发展的我国依然举步维艰——先天的政策限制将汽车制造商、销售商和汽车租赁商置于了一个难堪的位置,使得他们都能看见融资性租赁这块诱人的笼中肉,却无力下口。
神龙京津的“擦边球”
6月中旬,北京神龙京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京推出了“以租代售”的新购车方式,针对的车型为东风雪铁龙旗下的萨拉·毕加索三种车型。据神龙京津方面介绍,这种销售方式是指意向购车者在交纳适当租金及签订驾车安全协议后,可将专门用于试驾的萨拉·毕加索开走,待到试驾到期后,如确定购车,租金可抵购车款。据称这种销售方式在北京尚属首创。
记者注意到,神龙京津的此次的活动全称为“‘以租代买’有偿试驾萨拉·毕加索”,也就是说,活动中的“租”实际上是一种有偿试驾。有意思的是,神龙京津的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证实了这一点。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的“租车”与租赁公司的“租车”不同,不需要出具详细的证件和办理复杂的手续,但需要试驾者交纳全额的购车款。在试驾期满后,如试驾者不满意,在扣除了试驾期间的费用后,试驾者可收回其余的购车款。另外,不同于租赁公司可长达几个月的租期,他们的试驾期也仅有3至7天。
“以租代售”,从字面上理解,应是以租用的方式使用汽车一段时间甚至很长的一段时间后,可获得汽车的产权。也就是所谓“长期租用,产权奉送”。这种模式有个专业的术语叫融资性租赁。神龙京津强调这种销售模式并非真正的“租赁”,这其中自有苦衷,因为按照我国有关规定,汽车销售公司是不能够参与汽车租赁业务的。
目前,我国允许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是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租赁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生产管理公司。而对于汽车融资租赁业务来讲,可以经营汽车租赁的只有大中型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两种形式的企业。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0年6月30日发布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经营直接租赁、回租赁、转租赁、委托租赁等融资性租赁业务。而根据2003年银监会颁布的《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开设汽车金融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面对如此高的门槛,不要说一般的汽车销售公司,即使是汽车制造商,若要组建一个新的汽车金融公司也非轻易之事。在这种约束之下,也无怪乎汽车销售商打出“擦边球”了。
国际市场的成熟业务
早已进入汽车时代的发达国家里,汽车租赁业不但有着很长的历史,同时也是汽车销售的重要途径,而其中以融资性租赁占主要份额。
在美国,主要汽车生产企业的总产量中就有15%左右的订单来自租赁市场;在日本,汽车租赁规模以每年20%的速度递增着;在德国,奔驰公司平均每4辆车中就有1辆是用来租赁的。世界各大汽车制作商均有各自的租赁公司,世界汽车租赁业排名第一的赫兹公司拥有汽车超过52万辆,而赫兹公司又恰恰归属福特汽车旗下。
低廉的汽车价格、完善的信用体系和较高的生活水准,都无疑对汽车租赁业起到积极的辅助作用。上个世纪90年代,在经济持续增长的推动下,美国的汽车租赁业进入空前繁荣期,当时的租赁购车占全部新车交易的25%。但由于汽车制造商提供了过分慷慨的租赁方案,造成了数十亿美元的损失,随着美国经济的走缓,汽车租赁业务也大幅下降。在2000年前后,租赁下降到占整个新车交易额的12%。
汽车租赁繁荣时期,汽车制造商提供的租赁服务还比较有限,他们往往将租赁业务集中在美国的某些地区,指定租赁一些销售相对疲软的车型。但随着汽车销售市场的竞争加剧,汽车制造商们很快就将租赁作为促销利器,汽车租赁也开始回暖。
2005年5月,通用汽车公司开始用三款小汽车试验一种“自由租赁”办法。按照这种办法,在一些市场,包括波士顿、亚特兰大和整个加利福尼亚,消费者在最初的1.2万英里之内,可以无任何理由归还他们购买的小汽车,或者中止租赁,对消费者而言,最多损失1500美元的“最低首付费用”。这种方法看起来也像是一种试驾,不过试驾期却要长得多。
在2005年4月美国市场出售的全部新车中,租赁大约占14个百分点。相比之下,2004年4月份租赁占13个百分点,而在2003年7月份租赁仅占12个百分点。市场调查机构认为,今年是汽车制造商在用于刺激租赁增长方面的投入近四年来首次超过用于刺激传统融资购车交易的投入。事实表明,租赁办法的改进提高了对顾客的吸引力,租赁在汽车制造商业务中的份额因此有所上升。福特汽车公司称,它目前的租赁客户占有12个百分点,比一年前上升了两个百分点。宝马汽车公司也报告,在过去的两个月中,它在美国市场的租赁比例有了较大的增长。丰田汽车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说:“我们的租赁业务也在好转。”
众多约束锁住光明前景
国内一些融资租赁公司开展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初,但当时不少公司开展的所谓租赁业务,实际上是变相倒卖进口车许可批文。为整顿市场,财政部1985年明确发文,不允许融资租赁轿车,并切断了租赁公司进口轿车的权利。
上世纪90年代中期,汽车经营租赁逐步活跃起来,以前租赁公司为扩大销售额开始用融资租赁方式来变相销售汽车,也就是先将汽车租给承租人,两年以后再将汽车的产权转移给承租人,实际上是“以租代售”形式的融资性租赁。1997年,财政部再次发布通知,仍旧不允许以融资租赁方式销售轿车。这一情况直到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出台后才得以改变。所以从时间上讲,我国轿车的融资租赁比国际上晚了半个世纪。
业内人士指出,通常被称为“以租代售”的融资性租赁,可以说是汽车销售的一种延伸,不但可以令汽车制造商和销售商提高销售量,而且也可以给租赁公司和承租人带来诸多好处。
首先,租赁公司将售车形式中的一次性回款变为一到两年间收回,同时承租方可享受到作为租赁客户应得到的车务手续办理、保险理赔、救援抢修等服务,省却养车的烦恼;其次,以租代售还可解决中小企业由于资金瓶颈和外资在华企业的用车障碍,同时租赁的特性可为企业在税务筹划方面助一臂之力;再者,以租代售方式适合国家部委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的公车改革,直接将对个人车补转变为租车费用,既有利于个人又有利于企业。
但是,目前在中国,汽车融资性租赁还处在起步阶段,面临重重约束,这使得这项业务一直都未能全面开展起来。首先是汽车价格的不稳定使得租赁公司的租金相对较高。国内新车市场在经历了火爆之后进入低谷,各大汽车厂商都加大了促销力度,不少车型价格一再跳水,有的车型刚上市降价幅度就达10%以上,这显然直接影响到了租赁公司的经营。由于新车价格下降导致了旧车的贬值,而汽车租赁费用是根据汽车在租用过程中的折旧率来定的,折旧率越高,租金越高,旧车的价格直接影响到折旧率的计算上,如果旧车价格下降,折旧率和租金就要相应调高,不然就会使租赁费用低于实际损耗,从而导致亏损。即使在美国,由于近年来市场疲软,厂商加大了降价力度,租赁公司为了保值必须相应调高汽车租赁费用,目前租车比三年前平均每个月要贵50到150美元,这样租车就变得非常不合算,租车的人大量减少。而且,车市价格的不稳定也使得租车人无心长期租用,更不用说“以租代买”了。
其次,社会信用体制的缺失,也加大了市场成本交易和风险。一方面,由于对个人信用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导致租车手续繁杂。客户除了要提交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外,还要缴一笔数目可观的押金。非本地人士租车,还必须找一个当地人作担保。另一方面,消费者对于租赁价格的合理性、售后服务的保障度等也心存疑虑。而由于市场竞争非常激烈,租赁公司为争取客户,有时还会简化租车手续,从而导致了骗车事件更加频繁发生。在美国,租车手续虽然极为简单,但却是建立在良好的社会信用体制上的,顾客只需要提供信用卡号码,租赁公司就可以放心地把车租出去。“信用体系的缺失给国内的汽车租赁业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一位业内人士这样对记者说。
据了解,目前融资性租赁主要针对的是企业客户,虽然私人已成为了目前中国汽车市场的主要购买者,但由于对个人顾客信用的疑虑,使得“以租代售”的业务仍然无法在个人汽车市场中真正展开。
搜狗(www.sogou.com)搜索:"汽车租赁",共找到
1,156,076
个相关网页
(责任编辑:曹月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