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下午,南四环路发生一起严重的追尾事故。一辆面包车与一辆小货车发生追尾,货车上装载的钢板戳进了面包车的驾驶室。截至记者发稿时,面包车驾驶员已脱离生命危险。
一辆切诺基(京EM4335)拉着桑塔纳故障车(京EQ8490)由西向东行驶在南四环路马家楼桥东侧第三条车道。据跟在桑塔纳故障车后面的130小货车(京CE7446)司机讲:“拖故障车的绳子可能是断了。我赶紧踩刹车、打轮往左侧第二条车道闪。 就听‘咣’的一声响,后面的小面(京F12160)追了我的车。”
130小货车拉的是钢板,钢板长出货车车厢约2米。发生追尾后,钢板撞碎面包车前风挡玻璃戳进驾驶室内,与变形的车体卡住司机。赶到的巡逻民警和事故科民警急忙用铁棍撬开变形的车体,并以最快的速度将伤者送往医院抢救。11月30日,伤者奇迹般脱离危险,并从重症监护室转出。
■事故链接
未保持安全有效的行车距离而引发的追尾事故屡见不鲜。
京EF3128号车在西四环路第一条车道由南向北行驶时,突遇前方有情况刹车,该车女司机随即刹车停住。可随后的京EW8546号车女司机未能把车停住而与京EF3128号车追尾,交警认定京EW8546号车女司机未保持安全有效的行车距离而负全责。
在西二环路阜成门桥下第二条车道由南向北方向发生的6车追尾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车辆不同程度损坏,因追尾事故受阻车辆排到了复兴门桥。此事故车辆受损最重的是最后一辆牌照为京GFM000号的夏利车,机器盖子都翘起来了,而被夏利车追尾的前面京F07368号富康车的后车门及后保险杠也被撞坏。富康车又与前面的京HA8895号奇瑞轿车未保持安全有效的行车距离而追尾,造成连环相撞的追尾事故。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安全距离第43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机动车时速为60千米/小时时行车间距应为60米以上;时速为80千米/小时时行车间距为80米以上;遇雨天、雾天或路面有雨水或结冰时应延长行车间距。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0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王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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