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做广告放车贷 车主告广告代理公司获胜———
2005年年底,车主刘桂臣根据某报纸广告联系到一家“北京信昌宏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办理贷款购车,并交纳68630元首付款。10天后,车没提到,宏远公司却消失了。索赔无着,刘先生将报社及其广告代理商告上法庭。两周前,这一案件审理终结,刘桂臣讨回了八成的首付款54904元。
原告刘先生向记者出示了其收集的宏远公司在某报纸上刊登的8期广告,发行日期由2005年12月2日至12月26日,但朝阳区工商局的调查结果显示,该公司于2005年11月8日即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即便在其营业期间,宏远公司也并不具备小轿车销售及分期贷款业务的经营资格。原告代理律师李一民认为,该报社及其广告代理公司没有履行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应当履行的义务,在宏远公司不具备经营资格的情况下,发布虚假广告,致使刘桂臣蒙受了经济损失,两被告在此案中存在严重过失,要求其连带赔偿原告损失68630元。
而被告代理律师表示,其在每期广告中均公开提示,“本版广告仅为信息提供和使用的双方搭桥,客户交易前请查验相关证明文件和手续”,已充分提醒读者注意,故无过错。并称原告被骗是因其未明确审查,是其自身原因造成。
经法庭调查,北京市工商管理局朝阳分局曾在9月1日认定宏远公司在报纸登载的为虚假广告,并对广告代理商处以17875元的罚金。最终法庭认定,该报社及广告代理公司对广告的发布未尽到审查义务,经营发布虚假广告,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原告在此案中亦有过错,判决被告在十日内赔偿原告刘桂臣54904元。
链接:类似案件本月开庭
无独有偶,前文中涉及的某报社及其广告代理公司近日又被卷入另一起车贷纠纷。
2005年1月,在京打工的季女士夫妇想购买一辆凯越( 报价; 图片)轿车,苦于积蓄不够,且银行和金融公司都拒绝向外地人贷款。当看到某报纸刊登的广告称,“与多家银行合作的专业汽车信贷、农户及外地户口均可办理分期付款”,当天就将包括保险、担保费、首付在内的7万余元交到了位于菜户营的中联奥通公司。而此后再无音讯,其间中联奥通曾以公司放假、相关人员外出、手续不全、尚未审批等为由进行推脱,不予交车。
据了解,有同样遭遇的消费者已达百余人,损失的首付款数以百万计。今年8月13日,13名被骗的消费者将中联奥通公司诉至西城法院,同时成为被告的还有中联奥通的挂靠单位新华夏公司、为中联奥通提供注册的事务所及刊登广告的报纸等共5家。
此案将于本月21日开庭审理。 (责任编辑:马中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