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周口市的刘先生向本报投诉,郑州某汽车信贷公司为了清收汽车消费贷款,委托一伙不明身份的人私自上路查扣逾期未还贷款的车辆,强行将车开走。对此,刘先生认为自己贷款买的车,由于一些客观原因未能按时还款,但这并不是说自己不还贷了,汽车信贷公司不应该用这样的行为来扣车。
贷款公司:不按期还款就收车
车市越来越热闹,购车者越来越多,买车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一个重要话题。许多考虑到一次性付款购车压力大的消费者纷纷将目光转向贷款购车,但是随之而来的却是频频发生的汽车消费贷款纠纷。
谈到汽车消费贷款纠纷,某汽车贷款公司冯先生很无奈地告诉记者,汽车本身是一种价格不低的消费品,且流动性较大,这使车贷有了高风险性,再加上目前我国的个人信用体系还不健全,仅通过贷前的资信调查,并不能完全了解客户的资信状况,很有可能会看走了眼,因此逃贷很难避免。
在他们公司处理的很多不正常还贷的案例中,经常会出现欠贷人恶意逃债。“我们公司就曾遇到贷款人假借他人身份证件骗取贷款购买车辆后,再将在金融机构已设置抵押的车辆转手质押给他人套取现金,然后携款潜逃。”冯先生表示,这个时候欠贷人经常很难找到。
记者采访了多家汽车贷款公司都表示,为防万一,如果车主还款不及时,多是采取先收回车辆的办法,“有些贷款人最初以经济困难为由不再偿还贷款,后来便下落不明。按理说应该通过法律渠道,但往往是诉讼到法院,执行时因为找不到人,无法追回欠款”。
车主:欠贷或逃贷有多种原因
从汽车贷款公司及银行的不良贷款记录中,记者注意到汽车消费欠贷或逃贷大致有四种情况。
■案例一:
盲目超前消费,偿还能力有限部分消费者不顾自己没有个人汽车消费能力,硬着头皮贷款买车。贷款买车以后生活支出加大,难以还贷。如贷款买房两年的蒋先生,每月需还1000多元的房款,压力还不算大,2005年结婚后贷款买了辆车,每月还款单上又增加了一笔1200多元的车款,再加上每月近千元的养车费用,开了不到半年的车,蒋先生就深感“养不起了”,后又因连续数月未能按时还款,汽车贷款公司催交车款时,除了正常还款金额外,又要求其交纳一笔高额滞纳金。蒋先生认为高额滞纳金收取非常不合理不愿交纳,与汽车贷款公司就此事发生纠纷。
在汽车消费贷款纠纷中,有不少像蒋先生这样超前盲目消费的人士,因为过高估计自己的偿还能力而最终造成还不起贷款。因为首付较低,有的人便不考虑偿还能力就购车了,但真正到还钱时才有了压力,没钱还便选择了逃贷。如胡某在某汽车信贷公司以贷款方式买了一辆桑塔纳( 报价; 图片)3000,胡某履行了半年的还款责任,就以经济困难为由不偿还贷款,经多次催收未果,汽车信贷公司将胡某诉至法院,但当法院执行判决时,胡某却下落不明。
■案例二:
经济收入受影响,导致无力还款主要原因是资金暂时周转不灵。有些贷款购车者由于个人生意经营失败,或者本人的工作单位突然发生变故,经济收入急剧下降失去了还贷能力,无法正常履行还贷约定。
从事货物运输生意的邓先生,在2004年贷款买了辆卡车,希望通过跑运输赚点钱,2005年3月之前,邓先生的生意都红红火火的,他每月都按时交还贷款,但4月份,他的车出了场车祸,生意也受到影响,资金周转不开,连续半年都未能正常还款,汽车公司就以此为由,要求收回车辆。
■案例三:
心理失衡,恶意不还款还有一些贷款人在车价较高时购车,而车市价格一旦下滑便心理失衡,认为与其归还欠款不如让银行收回抵押车辆,自己再攒钱买新车,所以恶意逃债。如李某按贷款合同约定偿还了部分贷款,但后来该款车型降了4万元,李某感觉自己买这车实在是吃亏,在最后还款期时拒绝还款,汽车贷款公司在向李某多次催要余款未果的情况下,无奈在李某家将其车辆扣下。
■案例四:
恶意骗贷,拒不还款有些购车者贷款目的并非为了买车,而是将用贷款购置的车辆转手低价倒卖或用于偿还其他个人债务,购车后即隐匿真实姓名,逃避追偿。
建立信用体系关键之举
在国内信用体系制度不健全,违约成本低,缺乏信用监督和惩罚机制,失信者受到制裁的概率较低,即使受到制裁,损失的也只是一点罚息,使得不少贷款购车者抱着侥幸心理故意有钱不还。业内人士认为,避免汽车贷款纠纷,除了银行或者汽车贷款公司在经营汽车消费贷款业务时,控制好源头风险,做好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工作外,银行、车辆管理、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可以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全社会信用评价体系。
当然,作为准备贷款购车的消费者,贷款购车时,也一定要认真分析还贷能力,尤其是购车者将车用于经营时,更要充分考虑营运的风险,尽量避免盲目、超前消费,造成无力还贷的现象。
(责任编辑: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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