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7月1日以后,凡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员轻微伤,且车辆能移动的交通事故,由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自行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后,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妨碍交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拖移其车辆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昨天,市交管局、市保监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这一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目前,北京机动车保有量已经突破了300万辆,高峰时期,90%的城市道路处于饱和或超饱和状态。据“122”报警台统计,2006年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拥堵报警已达拥堵报警总数的20%。据介绍,出台《办法》(试行)之后,将极大缓解本市因各种轻微事故导致的拥堵。同时,办理车险理赔的手续将被简化,理赔时间将大大缩短。
[1] [2] [3] [下一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