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中国保监会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公布后,从今天一大早起,热线电话就一直响个不停。除了关注费率外,不少读者还从交强险的保额、赔偿原则等多个角度提出了问题。
家住烟台的一位读者在热线中告诉记者,自己至今还没有投保交强险。
下午6点左右,济南的一位读者打来电话,气喘吁吁地告诉记者,《暂行办法》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但是,在文中却把交强险的保费费率浮动和车主的交通违章记录联系在一起了。“交通事故和交通违章是两码事,为什么文不对题呢?”“费率浮动标准应该是交通事故,而不应在这种频发的而又无危害的小违章上做‘文章’”。
还有一些读者不太理解交强险的赔偿原则。临沂的李先生告诉记者,他的一位朋友就有亲身经历。“前两天,我的一位朋友开车在费县境内被一辆车撞了,后备箱盖凹进去了一大块,尾灯碎片也撒了一地。后来交警来现场拍照,判定对方负全责,让双方自行约时间把修车单据带齐到交警分局签订事故责任书结案。没想到的是,对方投保公司的理赔工作人员到现场后,拿着相机对着我朋友车上贴的交强险标志大拍特拍,然后告诉我朋友,因为交强险有无过错赔偿原则,因此我朋友要向对方赔款400元。我们明明是受害者,为什么还要赔钱?”李先生告诉记者,自己购买的商业险就没有这种赔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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