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自己一次违法停车被罚两次,车主王女士将朝阳交通支队劲松队诉至法院。昨天,此案在朝阳法院开庭时,交通队承认不能确定王女士有两次违法行为。对于被告的含糊回答,法官质疑“这样执法严肃吗?”
一次违法被处罚两次
昨天,王女士出庭,劲松交通队的两名交警作为被告代理人应诉。王女士说,今年5月11日上午9点,她将车停在了潘家园北路。由于该处未划任何停车标志,她被交通协管员贴条认定为违法停车,并在5月14日交了罚款。6月28日,王女士又收到交管局邮寄的《交通违法未处理告知书》,同样是针对上述违法停车行为,但时间为上午9点40分。王女士说,她当天并未移动车辆,不应该接受两次处罚。
王女士认为,劲松交通队不经调查就断定她停车两次,执法很不认真,故拒交罚款,并将该队告上法院,要求撤消处罚决定。
交警拒绝对争议举证
王女士说,执法站交警曾向她出示了上午9点40分的违法照片,但当她要求查阅下午3点的照片进行对比,以证明自己未挪动过车辆时,对方却称没有留存。
昨天,劲松队交警否认错误执法,当庭出示了违法现场的照片,并说拍摄时间是下午3点04分。由于双方对车辆是否移动存在争议,法官要求被告出示上午9点40分的违法处罚照片,但被交警拒绝。他们说,目前交通队尚未对王女士上午的违法进行处罚,因此可以不对该次违法举证。
此时,法官坚持要求两名交警提交上午的照片。在法官的追问下,两名交警又说没有带照片,无法出证。法庭随后宣布,由于劲松交通队在举证期限内未提交证据,被视为没有证据处理,将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法官质疑执法严肃性
在双方质证过程中,法官对劲松交通队提交的证据发出疑问:该队开具的处理告知书与王女士罚单收据上的文书号码、违法类型代码均有出入。对此,劲松交通队解释说是由于计算机系统升级造成的。但当法官要求其出证说明时,他们称只有技术人员和收罚款的银行明白。
“你们觉得这样执法严肃吗?”法官打断了被告责问道:“只有内部人士知道?可你的告知和收据都是对外的。”两名交警不再说话。
庭审快结束时,王女士再次表示自己违法当天从未挪动过车辆,被告交通队是在“想当然”作处罚。法官随后询问交通队对王女士的停车次数是否有证据。一名交警表示,“没有证据,不能证明”。
法官没有当庭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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