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成都地区的机动车2008年养路费可以上缴了。省内其他地区的车主,可在2008年1月10日前,到车籍所在地稽征机构或已开展银行代收的中国银行营业网点缴费。据介绍,我省2008年的养路费征收标准没有任何变化。
省交通厅稽征局昨日通告,自12月1日起,成都地区已在交通稽征部门办理入籍手续的车主,拥有10台及以下的机动车就可以到中国银行营业网点或成都市稽征处所辖的各稽征机构缴纳2008年养路费;拥有10台机动车以上的车主,则须直接到稽征机构缴纳养路费。12月1日后,尚未缴纳2007年养路费的车主,须到稽征机构缴纳。
据介绍,我省2008年的养路费征收标准将没有任何变化,缴费方式也不会作任何调整。除成都外,自贡、雅安、广安、广汉、广元、达州、资阳等7市目前也已开通了中国银行代收养路费业务。年底前,银行代收养路费业务还将在眉山等4市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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