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交强险新费率出台 让投保人享受调整的成效 保监会通知———
本报讯 2008年2月1日起,车主投保商业三责险将享受新费率标准,旧商业三责险费率同时废止。这是今天上午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消息。
商业三责险新费率是为配合交强险新费率出台而制定,中国保监会向各财产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做好机动车商业三责险费率调整工作有关要求的紧急通知》。
通知中规定,此次商业车险的调整仅限于商业三责险费率的调整,商业三责险的条款以及其他险种的条款、费率维持不变。
保监会表示,此举是为配合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的调整,切实让广大投保人享受到交强险限额、费率调整的成效,保证新费率的顺利施行,促进车险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而采取的。
各财产保险公司于2008年2月1日实施调整后的商业三责险费率,原商业三责险费率同时废止。各财产保险公司在新商业三责险费率实施后,对未到期的商业三责险保单,自2008年2月1日起,按照调整后的交强险责任限额进行衔接。对投保人提出退保的,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拒绝退保。
保监会的通知称:鉴于时间原因,本次商业三责险费率的调整由各财产保险公司自行完成,不再向保监会报批。
调整后,各财产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及时将有关调整情况向所在地保监局报告。
有关人士预测,新的商业三责险费率将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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