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有关方面得到消息,热议14年之后,燃油税很可能在明年1月1日面世。开征燃油税、取消养路费等收费后,油价将在现有成品油零售价格基础上每升降低 1元 ,每升征收燃油税1.5元 ,两者相抵,每升提高0.5元 。
燃油税已经“择机”14年
早在1994年,有关部门就提出开征燃油税设想。但14年来,不是“油价太高”,就是利益攸关方“未达成共识”,此项改革迟迟不能落地。日前,由国家发改委起草的燃油税改革方案已上报国务院 ,很快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据山东一位参与座谈会的人士介绍,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的时限是15天,“15日内,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将不断汇集各方意见、建议并对原方案进行修改,于2009年1月1日起颁布执行。
先降油价再征燃油税
燃油税改革方案即将公布。人们普遍关心,用油负担减轻还是加重?据透露,国家发改委起草的燃油税方案认为,按照“完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适当降低成品油价格”的原则,现有成品油零售价格将每升统一下调1元。同时,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六项收费,将六项收费折合成燃油税,每升加收燃油税1.5元。
以93号汽油为例,现在每升零售价基本为6.0元左右,每升下调1元后约为5.0元,每升加收燃油税1.5元后,变成了6.5元。也可以这样理解:现有成品油零售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实施燃油税后,油价每升提高了0.5元。
在进口和生产环节征收
11月27日,在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说,燃油税改革会将“有关的费用改成燃油消费税,对费改税加以规范”。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燃油税初步方案中,确定在进口环节和生产环节征收燃油税。据记者了解,目前的成品油零售价格中,已经包含消费税,因此,从生产环节征收的另一个好处是,不必要增加新的税控系统,便于理顺、对接各种关系。
有统计表明,2007年,我国的养路费总额大约是1300亿元。费改税后,税收将通过原油、成品油进口环节和生产环节,统一上交中央财政,但并不作为当年的财政收入,而是由中央财政将其分成两块,其中,一部分用于补贴航空、农业等非公路用油单位 ;另外绝大部分返还省(直辖市、自治区)财政,由省财政拨付交通部门,然后下拨路政和公路养护单位。
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此前表示,燃油税改革的总体要求是“公平、规范、节约、减负”。从上述分配结果看,“费改税”后,政府收入基本不变,相关单位的负担也基本没有增加。据《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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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养路费票据中旬抵青
停征时间未明确前,明年养路费将于本月中旬开始缴纳
半岛都市报12月1日讯(记者 成跃文) 在国家还没有正式明确停征养路费实施时间及实施细则前,仍然需要及时足额缴纳养路费。记者从市公路部门了解到,交通运输部和财政部近日已联合印发2009年度全国公路养路费缴讫证式样,预计养路费征收票据将在本月中旬到达青岛,届时将开始征收明年养路费。
市公路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市公路局尚未接到燃油税开征和取消养路费的任何正式文件,今年12月份的养路费缴纳工作还在正常进行。交通运输部和财政部近日已联合印发2009年度全国公路养路费缴讫证式样。按照往年的惯例,新版养路费票据来到青岛可能在12月中旬,也就是说,在国家还没有正式明确停征养路费实施时间及实施细则的情况下,他们将从12月中旬开始办理明年的养路费缴纳工作,车主可选择按年、季度或选择按月缴纳。该负责人表示,车主仍须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路费,燃油税开征后,多缴部分可退还,欠缴户照样追缴,还要缴纳千分之五的滞纳金和罚款。
山东开始转移收费人员
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国家发改委的燃油税改革方案中,继续保留了一级公路、高速公路收费项目,只取消了二级公路收费项目。
“全部取消是不可能的。”该人士说,取消这部分费用,国家财力能够承担,“取消一级公路和高速公路等收费,现在很不现实。”在山东,目前拥有二级公路收费点40多个,年收费用1亿元左右。取消这部分费用,只相当于减少了一个县的年养路费总额。
另外,对于取消养路费后相关收费人员的安置问题,这位知情人士介绍,整个燃油税改革涉及人员只有11万~12万人,“当前,国家正在加大铁路、公路等交通设施建设,这部分人员完全能够妥善安置。”从山东来看,因燃油税改革需要调整岗位的人员不到3000人。记者了解到,这部分人员已经开始向路政和公路养护等岗位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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