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丽娜)北京净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出租车辆时配备司机,被市交通执法总队认定为违法经营,处6万元罚款。净土汽车租赁公司不服处罚,将市交通执法总队告上法院。昨天,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去年11月25日,净土汽车租赁公司以800元的价格将一辆汽车租给一家公司,这家公司的4名员工乘车游览。
净土汽车租赁公司认为,租车配司机只是应客户要求方便客户,没有另行收费,这也是行业常态,并非擅自从事客运经营的违法行为,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因不服处罚,该公司曾提起行政复议,但处罚决定维持不变。
市交通执法总队表示,根据《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汽车租赁为在约定时间内将租赁汽车交付承租人,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方式。作为租赁车辆,净土汽车租赁公司违反规定,随车配备司机从事道路包车客运经营活动,已构成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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