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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外埠车辆进京须有环保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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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7月29日07:37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黄建华

  外埠车辆进京 须有环保标志

  环境保护部昨发布进京车辆环保标志管理通知———

  本报讯 9月1日起,无环保标志的外埠车辆不得进京。昨天,环保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进京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2009年9月1日起,无环保标志的外埠车辆将不得进京,北京市将对违规进入的外埠车辆进行执法检查。

  《通知》要求,环保合格标志根据车辆的排放状况分为绿色合格标志和黄色合格标志两种。2009年6月1日起,进京机动车车主可在机动车注册登记地地级以上城市申领机动车排放合格证和环保合格标志。尚未开展黄色和绿色环保合格标志管理的地区,可以对环保定期检验合格的车辆,按排放标准核发机动车排放合格证和环保合格标志。环境保护部将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标志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并予以通报。

  据了解,北京市将2009年6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设置为外地进京机动车实施标志管理的宣传启动期。2009年9月1日起,北京市将对违规进入的外埠车辆进行执法检查,无环保标志的车辆不得进京。持黄色环保合格标志的进京机动车,在2009年10月1日以前,全天禁止在五环路以内(含五环路)行驶;2009年10月1日以后,将全天禁止在六环路以内(含六环路)行驶。

  另据了解,环境保护部还将与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等六省区市共同研究制定区域空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环境管理政策,促进区域内城市空气质量不断改善。

(责任编辑:陈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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