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整车特征”办法取消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2009年9月1日起修改《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关于“进口管理”的内容,同时,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宣布,《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于2009年9月1日起停止执行。
这是对世界贸易组织(WTO)2008年12月裁决上述《管理办法》违规的回应。2006年欧盟和美国联合把中国告上WTO,起诉中国执行该《管理办法》违规。经过两周审理与上诉程序,WTO上诉机构终裁判定该《办法》违反了国民待遇的规则,中国不得不取消这项规定。
为了防止跨国汽车企业以半散件进口方式在中国国内组装整车,以偷逃关税,中国于2005年4月1日开始实施《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对等于或超过整车价值60%的进口零部件征收与整车相同的关税(零部件关税是10%,整车关税是25%)。
取消上述规定后,如何行使监控和管理汽车零部件进口职能,截至目前,相关政府部门仍然没有出台合适的替代方案。
据了解,9月1日之后,发改委、工信部等部委仍在密切关注外国汽车企业化整为零的组装方式,以及由此带来的税收损失。但是会继续鼓励众多合资公司加大本地采购,从而提高中国本土汽车零部件企业的研发制造水平。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