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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摩“国标”暂缓是倒退 道路安全被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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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1月05日17:42
来源:搜狐汽车 作者:综合报道

  新“国标”在一片反对声中没能顶住各方面压力,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终于做出让步,于12月15日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4项国家标准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暂缓实施。该红头文件并未说明暂缓实施的原因及暂缓实施的期限。

虽然国标暂缓实施,代表着一部分人的胜利,其实这是反对者故意对“国标”的误读,忽视了隐藏在百姓骑车出行中最重要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在关于百姓出行安全的根本利益上,新“国标”被迫暂缓实施就是一种妥协,一种倒退。

  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主要就是出于考虑城市目前的交通现状,从维护自行车人群及过路行人的安全为出发点,减少交通事故,方便城市道路安全管理。各种地方或其他交通法规、政策也必须遵循国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国标”的出台也是参照国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从维护百姓出行安全及交通管理入手,将超标的电动自行车划为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作为机动车管理。

  老百姓天天在骑电动自行车,什么是电动自行车呢?其实早有规1999

  年发布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每小时

  不超过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能实现人力骑行功能。”据目前统计城市骑行多以上下班短途交通为主,在现有的城市交通路况下,电动自行车实际骑行的平均时速在10-25公里之间。而以上班族为主的电动车用户每天骑行里程在20公里以内,因此骑行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动自行车是能满足广大消费者的行驶需求的。

  另外关于“国标“对车速的要求。如果电动自行车速度过快,在非机动车道上很容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以江苏南京为例,仅在南京鼓楼区,交警大队每天接警的伤人交通事故中,就有8成以上与电动车有关,某交警大队民警无奈地告诉记者,“我们大队每天接警有150起,伤人事故每天有30多起,其中就有20余起与电动车有关。”而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电动车的速度普遍过快。电动车“摩托化”威胁到行人和自行车骑行者的安全,“大块头”电动车占用了过多的道路资源,电动车横穿马路、逆向行驶,成为新的“马路杀手”。很多自行车用户也表示:电动车速度太快,又没有声音,经常与自行车发生刮蹭和碰撞,而自行车用户往往成为受伤者。还有就是过路行人反映,电动车没有声音,速度快,有时候在红灯结束时,猛的窜出来,近百斤的东西,撞在人身上,根本受不了。车速过快及自重过大,刹车时制动距离长,制动性能就下降,这会给同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的普通自行车和过路行人带来安全隐患,给自身及他人造成伤害。

  虽然新“国标”暂缓实施,但道路交通中存在众多电动车安全事故,依然每天发生在我们身边,交通管理及交通执法中暴露的法理依据缺失,使城市交管问题,还是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国标暂缓实施,并未取消,估计对其中内容会有所调整,但是控制车速、车重,保证百姓路权、安全是大方向。对于选择电动自行车还是电动摩托车消费者还是要自己决定。不过作为消费者也不用太过担心,即使新国标按期执行,市场上还是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如部分的主流的36V铅酸电池电动车和锂电池电动车,它们的重量、速度都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另外它们的行驶里程也都能满足目前城市的电动车消费者。

  其实欧洲、日本等国家对电动自行车也都有明确规定,要求电动自行车必须能脚踏助力且行驶速度都未超过25公里,(欧盟的标准是25公里/小时,日本的标准是24公里/小时)这些都是出于交通安全的考虑。鉴于中国的路况,以及庞大的自行车交通户群体,中国对非机动车的车速限定要略低于欧洲、日本。目前欧洲的锂电池电动自行车占到市场份额的80%,其他为镍氢的电动自行车,而日本的电动自行车全部是锂电池驱动的。技术的成熟和广泛应用,已经得到了国外消费者的认可。

  现在国内也在大力倡导发展锂电池电动自行车,今年美国总统奥巴马访华,中国还将自行生产的锂电池电动自行车作为“国礼”赠送给奥巴马总统。展示了中国大力发展清洁环保动力能源的决心。为了拿新“国标”说事,竟然有人说送给美国奥巴马总统的锂电车是“超标车”,是非法车。其实这辆“国礼”车既能人力骑行也可以电力驱动,完全是自行车款,自重和车速都是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标准的。

  

(责任编辑: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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