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条例没有法,是中国很多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感到困惑和无奈的根源所在。近日,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200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以来,我国共召回321万余辆汽车。
罗磊介绍说,早在1966年,美国在《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里就已经明确提出生产厂家对于缺陷汽车产品必须召回,这么多年来,美国已总计召回了两亿多辆整车、2400多万条轮胎,全球几乎所有汽车制造厂在美国都有召回案例。日本从上世纪60年代末期开始实施召回制度,1994年把召回制度写进《道路运输车辆法》,并在2002年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新召回制度中引入了刑事责任,对拒不召回或隐匿召回的,除对法人处以上亿日元的罚金外,对个人还要给予刑期一年以下的监禁。因此,日本大多数都是企业主动召回,不是靠政府的强制。韩国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实施召回制度,首年只召回1100辆;到2000年以后,随着汽车市场逐步完善,消费者维权意识逐步增强,召回数量大幅度增加,2000年达到56万辆,2002年达到129万辆,召回数量越来越多。
罗磊认为,丰田波及全球的召回门事件,以及近期各大汽车品牌的陆续召回,对我们有很好的警示作用:
第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随着近几年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汽车迅速进入家庭,到2009年末,我国汽车保有量已达到7619万辆,也就是说汽车安全会危及全国23.4%个家庭,所以建立汽车产品召回的法律制度非常迫切。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建立对消费者的赔偿机制,切实保护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安全与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从目前公布的2010年各汽车生产厂家的销售目标来看,2010年的销售目标总和达到1734万辆,比2009年增长27%。其中,自主品牌的平均增幅高达70%,合资品牌的平均增幅为20%。正所谓“萝卜快了不洗泥”,这么大的基数,这么高的增幅,汽车产品质量问题是不容忽视的。“各个企业在不断扩张产能的同时,千万不要把安全、质量跟数量的次序弄颠倒了,否则就会重走丰田的老路。”
第三,要善待消费者。“如果一开始丰田就对‘刹车门’事件给予足够重视,及时进行调查,及时进行召回,我相信肯定不会出现今天的危机。我们国家的企业任何时候都应该把消费者的利益放在首位。同时,丰田也应该对中国消费者和美国消费者一视同仁。”
第四,汽车企业要建立质量快速反馈机制。所谓4S店,就是集销售、零部件、售后服务和信息反馈于一身。从目前情况看,信息反馈形同虚设。“我建议各个企业应该加大这方面的分析和投入,建立信息快速响应机制。在维修保养过程中如果发现车辆集中出现问题,应该尽快召回,让消费者减少损失,保障安全,同时也为树立品牌做好铺垫。”
第五,企业提高研发投入、把好质量关才是硬道理。“汽车厂家应该从源头抓起,首先在研发上不要舍不得掏钱,应该不断提高质量,向消费者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其次要把好零部件供应渠道关,保证零部件的质量。我们看到一个数据,丰田公司从2000年开始实行零部件降低成本计划,零部件成本降低了30%。降低成本没关系,但不要以牺牲质量为前提。另外,要认真做好商品车的出厂检验,把问题消化在厂内,不要把问题车投放到社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