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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价16万的二手车有“前科” 法定可退货

来源:大河网
2011年07月31日09:15
花了大价钱买了辆二手车,却在办理保险时发现车辆有“前科”。原主人不同意退货。近日,买下“烫手山芋”的张先生打来电话,向“法律百事通”求助。

  花了大价钱买了辆二手车,却在办理保险时发现车辆有“前科”。原主人不同意退货。近日,买下“烫手山芋”的张先生打来电话,向“法律百事通”求助。

  “我是在一个二手车交易网站上看到这辆车的交易信息的。”张先生说,“这车看上去还比较新,而且价格又很让我心动。”很快,张先生将车主李某约了出来,看过实物和相关资料后,又经过试驾,张先生很满意,没隔几天,就和李某签订了《二手机动车买卖合同》,“签字画押”后,张先生一次性付清了16万的购车款,开开心心地将车开回了家,又去申请办理了新牌照。

  新牌照挂上没几天,张先生去办保险,这才发现刚刚买下的“宝贝车”,竟然有“前科”。“保险公司查了一下,说我买的车是事故车,去年曾发生过严重的追尾事故,维修费就花了10万元。当时我就懵了!”张先生立即找到车主李某退车,但是收了钱的李某此时却以合同为由,不肯退车。“他说退车就是违反合同,要付违约金。可我认为他是有意隐瞒事实,合同应视为无效。”

  “此事涉及合同欺诈。”浙江法君律师事务所的韩美琴、朱鑫元两位律师说,“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一方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车主李某有义务向张先生如实告知车辆曾出过交通事故的信息。如果李某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在转让车辆前已将车辆曾因交通事故而经过大修这一重大事项告知张先生,应认定为故意隐瞒该事项,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可以撤销。因此,张先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责任编辑:吴剑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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