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开区大队交警在执勤过程中,将一名无证、酒后、驾驶报废摩托车人员抓获。这种一人同时触犯多项交通法规的行为,在我市历史上都比较少见。据悉,这名涉嫌多项违法的男子,将面临4500元罚款和7日行政拘留处罚。
喝一宿酒还骑车送货
1日上午,记者在经开区交警大队见到了当事人董某,此时他身上还散发着浓重的酒气,但头脑比较清醒,承认错误的态度也比较好。
董某称,他今年43岁,是一名装修工人。7月31日晚和朋友一起聚会喝酒,一直喝到8月1日凌晨。“白酒喝了三四两吧,还喝了很多啤酒,今天早晨本来不想干活了,可老板让我往一个顾客家送货。由于路远,我就骑着摩托车过来了。”董某承认摩托车已经到了报废期,而他本人的驾驶证也已经过期2年。三项交通违法行为累加在一起,董某面临的将是4500元罚款和拘留7天的处罚。
家里6口人靠他支撑
“我承认自己的行为非常不对,对自己和他人都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现在我真的很后悔呀。”董某说,“我家一共有6口人,一家人的生活都靠我支撑,老母亲还患有心脏病和高血压,现在我出了事儿,家里可怎么办呀。我真不该抱着侥幸心理,喝那么多酒还驾驶摩托车,别人可千万不要学我,触犯交通法规害人害己呀!”
据经开区交警大队二中队中队长王玉利介绍,8月1日7时左右,在东环城路和东南湖大路交会处,一辆沿东环城路北向南行驶的摩托车行到东南湖大路路口时,被交警拦下例行盘查。“当时交警发现董某驾驶的摩托车很破,后面还带了一个人,将摩托车拦下后,交警发现董某酒气很重,而且驾驶证已经过期,属于无证驾驶状态,该摩托车已经过了报废期。”王玉利说。
测试值达到酒驾标准
民警在进一步的检查中发现,董某的驾驶证件已经过期2年,而摩托车在2008年就已经到了强制报废期。经公安医院抽血检验,董某每100毫升血液的酒精含量为78毫克,已经达到酒后驾车的标准。
“董某无证驾驶报废摩托车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行为,而他又酒后驾驶,这种行为已经严重触犯交通法规。像董某这样同时触犯三项交通法规的行为比较少见,不过鉴于董某态度较好,没有恶劣行为,所以对其作出拘留7日的从轻处罚。”王玉利说,车辆一旦到了报废期,说明车辆的安全性能和技术参数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继续驾驶已经没有安全保障,非常危险,所以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千万不要驾驶报废车辆,而无证醉酒驾驶报废车辆的后果将更为严重。